女子因裸聊遭敲詐失身該不該同情?

時間:2011-07-10 13:00   來源:台灣網

  2010年8月28日,28歲的別某在與23歲的孫某網聊過程中拍下對方裸照,別某後以裸照相要挾,強行與對方在一家酒店發生性行為,事後還多次向對方索要錢財共計7400元。2010年9月1日,別某欲再次勒索孫某8000元時被抓獲歸案。近日,別某被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以強姦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7月8日《北京晨報》)

  網際網路發展到今天,裸聊似乎成為了一種時尚,參加裸聊的不僅僅有視頻小姐,視頻嫖客,而且有一般的男女網民,甚至還有政府官員,前段時間廣州官員劉寧的裸聊照片外泄,結果引來了輿論的狂轟濫炸,劉寧最終被解職。估計從這之後,官員裸聊會非常謹慎。

  裸體在很多人看來會感覺毛骨悚然,其實,每個人捫心自問:“誰沒有裸過?”的確,我們每個人都曾裸過,以前裸過,以後還會繼續裸,生命不息裸體不止,因為在沐浴的時候必須得裸體,否則身上就洗不乾淨。

  顯然,裸體並非都是色情,也並非都是流氓行為,只要你裸的時機和場合恰當,就是天經地義的,別人都無可厚非。北京這位28歲的別某和23歲的孫某進行裸聊,顯然裸得很不是時候,因為兩人原本素不相識,只是在網上萍水相逢,一時興起,才面對鏡頭寬衣解帶。

  這一裸就裸出了問題,女方無心,男方去有意,在裸聊的過程中,男子別某拍下了對方的裸照。拍裸照並非都是為了欣賞,別某深知,裸照可以讓人身敗名裂,所以拿著裸照對孫某進行要挾,先是要求對方與自己在酒店發生性關係,然後向對方敲詐錢財。顯然,在別某的要挾下,孫某一次次答應了別某的要求。

  常言道:“多行不義必自斃”,在別某最後一次向孫某勒索8000元錢時,被警方逮了個正著。10各月後,別某被朝陽區法院以強姦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可謂咎由自取、罪有應得。不過,別某雖然可惡,但被強姦和敲詐的孫某也不值得同情,因為這樣的女人太不懂得自尊自愛,不一本正經地談戀愛,卻要和異性裸聊。

  此事讓我們再一次看到裸聊的危險性,尤其是女人,一旦在裸聊時被對方拍攝裸照,就面臨著被強姦和敲詐的危險。從這些年媒體曝光的裸聊事件看,上網有風險,裸聊需要謹慎。當然,上網最好是不要裸聊,男人也好,女人也好,都應該潔身自好,儘量用文字和語音來傳情達意。(台灣網網友:劉逸明)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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