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帶來的傷害不能總讓民眾買單

時間:2011-06-03 15:20   來源:台灣網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北京市昌平區的一些村民反映,昌平區崔村鎮八家村旁邊的鳳山石灰石礦給當地造成嚴重的污染。村民們無法阻止污染,也沒法獲得應有的污染補償。這些石灰石礦就位於北京市著名的“蟒山森林公園”腳下。昌平的各個部門也是相互踢皮球,均稱此事與其無關。(據中廣網6月1日消息)

  每每涉及環境污染問題,受傷的總是周邊的居民,比如之前有新聞報道某些地方的企業污染嚴重,造成周邊居民血鉛超標。而更令人受傷的是這些問題的背後,總有職能部門的不作為,各部門總能找到為此開脫的藉口。環境污染固然與開採者、生産加工企業惟利是圖有關,但誰能否認不是監管部門在已經岌岌可危的商業道德上推搡了一把,讓底線一次次地被突破。

  無論是在環境污染的問題上,還是在村民健康權益被損害的問題上,職能部門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這一方面是對公民健康權益的保障,同時也是對政府環境保護職責的確立。《民法通則》九十八條也明確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此外與環境污染防治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對保護環境以及對污染環境的生産者有何種處罰有明確規定。

  但事實上,這麼多的法律條款到了職能部門手中卻成了擺設,採石灰礦的接著污染環境,周邊的居民因污染患病而得不到補償,相關部門互踢皮球誰也不管事。報道稱,最近幾年來,礦山腳下突然間多出好幾家小型的石料廠。這些石料廠專門將大石塊碾碎成小石子甚至石粉進行買賣,它們所生産的石料不僅佔據了泄洪河道,還帶來了嚴重的粉塵污染。

  以往的經驗告訴我們,如果沒有相當的驅動力,一些職能部門很難主動去管理某些事,基本的原則算是“民不告官不管”;而且,即便有問題已經反映上去了,其中還會有一些被擱置一邊,直到問題嚴重,或被媒體曝光,或是上級主管清查,積壓的問題才有可能解決。比如,溫州的“山寨”救護車,就就得不到解決,上級一個命令,幾個部門聯合執法幾天就取得“戰果”。在此之前,各部門能推就推,把自己描摹得似乎挺冤:大意就是監管部門很努力、執法很給力、愛心也是有的,唯一的問題是沒有相關法律職責不到。

  當所有部門都管不到的時候,受傷的自然只能是民眾。誰都管不了採石灰石引起的污染,居民的健康權益也無人維護,那麼監管部門究竟是幹什麼的?民眾的健康權益又有誰來保證?我們更要問一句,為何所有部門都能讓開法律法規?剝開這些亂象,令人擔憂的是,這些部門的做法,讓我們看到了權力的傲慢與無理,那種想管就管想不管打死也不管的勁頭,更讓人為之驚詫。

  給民眾的健康一個保證,給環境一個保證,這些並非有了法律就可以高枕無憂。如果沒有人認真地執行,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紙空文。(台灣網網友:戈海)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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