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企業為何擁有“排污”豁免

時間:2011-05-05 16:46   來源:台灣網

  河北元氏縣利稅大戶、擁有眾多榮譽稱號的“明星企業”,卻在較長時間裏是排污大戶。河北誠信有限責任公司等20多家化工廠,多年來將含有氰化鈉等毒素的污水大量排放,造成幾個村莊的地下水和農田污染,部分群眾被迫買水度日,當地村民不敢吃自家種的糧食。當地幹部説,元氏縣已投入上億元治污,並於2008年底建了污水處理廠。但部分群眾認為,污染問題並未解決,生産生活依然艱難。(5月3日《京華時報》

  企業污染,民生疾苦。按理説,這種在當地談之色變的污染企業,不僅違反法律規定,造成了環境破壞,也對民眾的健康權益造成一定的損害,正常的情況下必定會被關閉。但元氏縣採取的措施卻讓人疑惑:政府部門不僅不對污染企業進行處罰,反過來卻“幫著”企業拿錢擺平事,在民眾權益與企業收益之間“和稀泥”。對此不少人做了這樣的推論:有關部門應當嚴厲處罰污染企業,問題嚴重的要關停;當地政府沒有這樣做,而是“協調”企業花點錢補償了事,等於讓企業排污合法化,損害了百姓權益。

  政府的立場為何如此搖擺不定?因為對當地來説,這些企業是利稅大戶,斷了這些企業的財路,意味著也斷掉了政府的“財路”。也正是因為兩者之間“雙贏”的“合作模式”,政府考慮的角度是如何盡可能的讓企業效益最大化。這時候,影響周圍民眾生活有時就成為“不得已的行為”。越是對稅收渴望,政府越是扶持企業,讓其成為“明星企業”,同時也越讓民生受困。“明星企業”與當地民眾之間的矛盾可謂深厚,而當地政府的曖昧態度,則説明政府對“明星企業”給予了厚望。對當地政府而言,即便污染極為嚴重,但作為縣裏的納稅大戶,當地政府就不可能忽視其對經濟的重要作用。

  從以往的經驗不難看出,政府在選擇民生投入與扶持高耗能企業之間,更傾向於後者。有這樣一個命題:如果一家污染嚴重的企業與一所學校比鄰而居,決策者該如何做?從民眾的角度考慮,當然是關閉企業或停業整頓或遷移企業。但一些決策者會做出遷移學校的舉動。在他們的考慮中,搬學校與搬企業都是壞選擇,但搬學校是次壞選擇——從次壞與更壞之間選擇次壞,這是一些地方政府決策的一個重要支撐依據。在地方政府看來,關閉這些污染企業與面臨環境問題,二者都難以抉擇。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環境問題反而成了次壞選擇,如果關閉企業則意味著當地財政、經濟發展遇到困境,這只能是更壞選擇。

  一直以來,犧牲環境發展經濟與放緩經濟保證環境似乎總是矛盾的,二者很少能夠做到完全統一。如果二者之間必須要做出選擇時,民意與“權意”總是背道而馳。這也不難理解,哪個人不關注自己的幸福?事實證明,對污染企業放任自流,很大程度上是監管部門故意為之,不是不能為,而是不願為。不過,以犧牲環境、犧牲民生換取經濟的作法,是否划算?從長遠看,肯定不划算,但掌權者卻看不到長遠,這個道理不用明説,都懂得。(台灣網網友:戈海 )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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