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歌法庭”值得提倡但不宜推廣

時間:2011-04-14 16:24   來源:台灣網

  榕江縣法院有一個“民歌法庭”,聘請專業的歌手,通過唱民歌的方式調解婚姻糾紛,該法庭成立一年多來,共受理和調解婚姻家庭糾紛案件15起,調解成功率達100%。 (《貴陽晚報》4月13日)

  一向以嚴肅、嚴謹示人的人民法院,卻引進民歌,以唱民歌的方式來化解矛盾,的確夠新鮮,令人耳目一新。

  貴州榕江縣引進民歌來調解糾紛,具有濃厚的民歌文化基礎。榕江縣民歌文化源遠流長,因當地盛行民歌,在很多場合下,當地民眾時常以民歌的方式進行交流,開展各種活動。比如,未婚男女通過唱歌的方式尋找戀人;每逢侗族的各種節慶之時,他們都會濃粧艷抹,唱歌跳舞來慶祝。被譽為“歌舞海洋”的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縣,其民歌不僅融入到平常的生活中,在各種生産中也時常有民歌伴隨著。有人稱讚這裡的人民“除了唱歌以外,就在睡覺”。可見民歌在這裡已經廣泛深入到群眾的生産生活當中。中央電視臺第十二屆青歌賽原生態唱法組中,來自貴州榕江的12名參賽歌手全部進入個人單項決賽。最終,蟬之歌組合、車江侗歌隊組合捧回了銀獎,優勝獎和最受觀眾歡迎歌手大獎。

  榕江人民法院引進民歌這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來化解矛盾,密切與當地的習俗結合,順應民眾的喜好,通過一些唱詞來調解各種矛盾,具有積極意義和現實意義。尤其是一些涉及婚姻、情感方面的矛盾,通過民歌唱詞來演唱,通過音樂的形式平和來到法庭的矛盾雙方,可以調解心情,緩和衝動的情緒,唱詞中融入説理成分,與法官鐵面調解相比,可在輕鬆愉悅的環境中化解了矛盾,重歸於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民歌法庭”化解糾紛是一大創新,即便在莊重嚴肅的法庭上,也可以大膽創新,也不能鐵板一塊,冷若冰霜地面對具有矛盾的雙方,不管任何方式,最終目的是化解矛盾,減少矛盾,讓社會更加和諧。但創新不能一味地效倣,就如榕江的“民歌法庭”,需要群眾基礎。這樣的創新,在榕江值得提倡,但不宜向全國推廣,“民歌法庭”走出榕江能否適用,就值得懷疑。同時,“民歌法庭”除了辦理一些婚姻等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用於刑事案件未必適用,刑事案件需要很多事實依據作為判決基礎,唱歌就未必適用。為此,“民歌法庭”不能解決一切法律爭端,但可以用於一些適當的領域。(台灣網網友:婁義華)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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