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播廣告”,要從我國國情出發

時間:2011-03-11 15:25   來源:台灣網  

  近日,全國人大代表、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播音主持指導委員會副主任方明近日建議,央視一套和各地方電視臺首套節目全部禁播廣告,以公平的姿態投入到新聞報道工作中,實現做純新聞的目的。(《新民晚報》 2011年3月9日)

  此建議一齣,不少人拍手稱快:取消商業廣告,讓電視頻道真正實現公正性、公益性,這是與“民意”接軌。縱然純新聞的電視臺令人嚮往,筆者還是覺得禁播廣告不免有些理想化,這不符合我國國情。

  方明在建議中舉例説:“在國外有不播廣告的純新聞電視臺,比如日本的NHK,純粹做新聞,不播廣告。”作為日本最大的電視臺,NHK是沒有廣告,但它的經費從何而來呢?據了解,日本廣播協會的絕大多數經費來自受眾交納的收視費。用日本廣播協會有關方面的話説,是收視者自己出錢辦了廣播電視臺。日本廣播協會每月的電視節目收視費標準為:收看普通電視節目每家每月交納1398日元,若包括衛星電視節目在內,每家每月交納2340日元。如果提前半年或一年預付,能夠得到一定比例的優惠。2340日元,折合成人民幣186元。試問一下,以現有情況來看,你願意每個月交那186的收視費嗎?或者你認為廣大老百姓願意交嗎?

  我們再來看一下典型的國有公營型媒體英國BBC。據了解,今天英國的每個家庭(除了老年人和少數低收入人群,他們的費用由英國文化、媒體與體育部承擔)或企業都必須購買一年限的電視執照,以確保BBC能夠擁有足夠的資金以“教育、通告和娛樂”大眾。就如BBC2003年的收入有30.297億英鎊,而其中執照費收入就有26.59億英鎊,幾乎佔到88%。中央電視臺的廣告收入每年有一百多個億,按照這個88%的比例來算的話,數字驚人。如此高的費用,不是現有的我國國民所能承擔的。

  既然老百姓拿不出來,誰拿?財政拿錢嗎?

  首先,如果經費由政府、財政撥款,一樣是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倘若禁播普及,國家財政有這個能力嗎?

  其次,我國現行的財政體制本身就具有局限性。如果各級媒體普及禁播廣告,媒體可以必然成為是一種公共服務。為公共廣播電視提供經費必然成為各區域各級地方政府的基本事權。但實際上,我國地方財政的財力與事權往往不匹配,對於那些工業化水準低,財源、稅源單薄的地方來説,無法籌集到足夠的財力來提供經費。如果財力得不到相應的保障,媒體的運營就會大受影響。

  此外,禁播的目的是讓電視頻道真正實現公正性、公益性。但資金由政府撥出,政府權力影響過於強大,其媒體本身的獨立性想必也難以得到保證。

  基於我國國情,“禁播廣告”在短期內是無法實現的。記得史坦國際首席經濟學家汪糠懋曾指出:“中國新聞媒體的收益當中,90%以上的收益來自於廣告和發行,而國外媒介集團全部收入來自於廣告和發行的收益不超過50%,其他收益來自於多元經營。”盈利模式單一遭遇到增長的極限。對“廣告收入”的高度依賴,使得我國傳媒經營體制無法真正轉型。

  當務之急,我們需仔細摸索,改變現有的盈利模式單一的局面。隨著新媒體技術不斷與電視媒體融合、互動,電視媒體將不斷更新理念,傳統媒體的盈利模式將會發生改變,並産生更為可觀的價值和更長的産業鏈。那時,以姓“公”為先的公共媒體必將涌現!(台灣網網友:覃劍)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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