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環保罰單” 不見“問責罰單”

時間:2010-08-16 16:22   來源:台灣網

  13日,陜西省環保廳透露,從2010年起對沿渭四市渭河斷面水質進行嚴格考核,上半年已向西安、咸陽、寶雞三市政府共計開出了200萬元的環保罰單,未來這一罰款補償制度還將常態化。(8月15日《新晚報》)

  作為陜西省的“母親河”,渭河水質遭受企業污染當然值得公眾關注。上個月有媒體報道,陜西省環保廳對西安、咸陽、寶雞市進行“連坐”懲罰,共開出70萬元的“環保罰單”。如今這份“環保罰單”的罰款金額已經達到200萬元,大有“懲罰力度不斷加強”的意味。然而,作為一名普通的公民,我還是感到一絲隱憂:治污是否一定要靠罰錢式的“環保罰單”?為何屢見“環保罰單”,卻難覓“問責罰單”的蹤影?

  很明顯,陜西省環保廳通過對地方政府進行罰款,繼而由地方政府向排污企業施加壓力制止“整改”的初衷是良好的。誠如陜西省環保廳副廳長李孝廉表示,“污染補償制度施行半年來,西安、咸陽兩市一月份交過罰單後,就再未出現過超標情況,這就説明陜西省實施污染補償制度的嘗試是有效果的。”但是,稍微有點生活常識的人會明白,這種“有效果”只是停留于皮毛層次,“罰錢”固然使政府“臉紅”,但是否就抓住了治污的“牛鼻子”,筆者不敢抱樂觀態度。

  從“成本與産出”的角度來講,企業每年為地方政府創造的“GDP神話”遠遠高於那份十萬百萬的“環保罰單”。在這種現實語境中,試圖通過“環保罰單”讓地方政府及時“收手”的願望無疑如“杯中風景”,異常飄渺與虛無。其次,只見“環保罰單”,不見“問責罰單”也如隔靴撓癢,收效甚微。因為可能陷入“地方政府不斷交錢,上級政府不斷收錢”的怪圈,收起來的錢財的透明使用、科學支出也是一個難題。如果能夠對污染渭河的企業和政府責任人進行嚴厲問責,該批評的批評,該停職的停職,該丟“帽子”的丟“帽子”,想必定能達到懲前毖後、“殺一儆百”的良好效果。
 
  上述提及的都是如何懲治的問題,不是本文要探討的重心。如何預防污染,從“根子上”杜絕企業隨意排污才是值得探討的。我以為,首先要轉變官員政績考核方式,改變GDP和招商引資在官員為政考核中的成分和地位,把綠色環保當做考核官員幹部作為的重要指標;其次,要把更多精力放到優化産能,改善産業結構升級的層面,注意引進和吸收新技術,促進污染物的循壞使用;最後,也需要賦予媒體和公眾更多的監督權和話語權,最大限度地保障群眾的環境權益。

  一張張的“環保罰單”固然能夠在短期內收到迷人眼睛的“治污”成效,卻難以找到“治根”的妙方。只靠經濟手段的“環保罰單”不能對“不差錢”的地方政府形成有效威懾力和懲戒力。只有形成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的“雙重約束”才能準確找到治污的“牛鼻子”,進而對症下藥,造福公眾。從這個角度來講,只見“環保罰單”,不見“問責罰單”無疑顯得畸形和跛腳。公眾期盼的,是下一次,能夠看到有“問責罰單”使人眼前一亮。(台灣網網友:李松林)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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