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河南農民孫永軍突發急病,被送到醫院。但當需要轉院時,醫院卻稱急救車不在醫院。在等候急救車時,孫永軍死亡。據醫院工作人員和當地民眾反應,平時急救車每日早晚接送院領導上下班,十分規律。事後醫院院長送5000元給死者父親,但被拒絕。(7月12日《大河報》)
曾經有人説過這樣一句話:“如果説疾患是奪命的魔鬼,那麼救護車就是阻擋魔鬼作惡的剋星。”這句話生動刻畫出救護車在現代醫療搶救中的突出作用——立公便民,救死扶傷。
在該新聞中,病人需要及時轉院,醫院卻找不到救護車的影蹤,這不得不令人感到吊詭。後來經群眾證實,該院救護車長期被用來接送醫院領導上下班,“十分有規律”,儼然一個領導私家車的角色。曾經對病人“有求必應”的莊嚴承諾,曾經在病人心目中的神聖和高尚,就在這樣簡單的角色切換中被一點一滴侵蝕,消弭。
救護車成為領導私家車,河南並非始作俑者。早在去年8月和今年4月就有網友分別爆料南京市和馬鞍山市救護車變為領導私家車的事例。如此來説,救護車被公車私用已非個別地區的偶然案例,似乎已經成為一個較普遍的社會現象。而究其原因,一是領導權力嚴重膨脹和錯位,二是權力膨脹錯位語境下,意見監督得不到有效行使所致。
院領導之所以敢把救護車納為己用,除了自身的權力倡狂和貪慾外,醫院上下的默許縱容也是一個外力。具體地講,記者質問郭國珍副院長“急救車就是接診病人的,作為當時的值班領導,你難道沒有權調動急救車?”,郭副院長表示“院長曾在大會上三令五申,説這輛急救車不能用於接送危重病人。”這就是權力膨脹下輿論沉默,縱容權力的典型表現:病人危急的事實居然抵不過醫院院長在大會上的一句“不能”,真是令人感到可笑又可恨。
近幾年來,各地在救護車管理使用方面曾出臺多種辦法和規定。對比可知,雖然各地實際情況可能不盡相同,但總有一條主線貫穿始終——“防止任何單位或私人隨意使用救護車,避免影響急診出車。保證救護車處於備用應急狀態,隨時接受急救中心指揮”。這些條例也再次表明救護車在現代醫療搶救中的準確定位是“積極應診,救死扶傷”,並非“公車私用,方便領導”。
良好的制度可能催生良好的社會局面,也可能因執行不力等因素而落得“竹籃打水”。當權力的運作受不到約束和監督,制度的效力得不到施行和發揮,公眾的意見和利益沒有通暢的渠道表達和傾訴,公車私用很可能就不僅僅匍匐在醫療行業。到底還有多少救護車是領導私家車?這是一個深刻的社會話題,我們必須審視和警惕。(網友:李松林)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