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關與公開應先行于“公共藝術”

時間:2014-08-12 10:00   來源:新京報

  如果組織方可以提前向大眾説明會有焰火表演發生,交代禁止靠近的區域、可就近觀看的區域以及可遠端觀看區域即可,這樣既沒有披露具體創意,又可以讓觀眾了解有關資訊。

  藝術家蔡國強在上海黃浦江上進行的不到10分鐘的焰火創作引起網上和傳媒的紛紛議論,挺有意思的是資訊傳遞的流程:先是焰火作品的煙霧騰騰而起,引起目睹者的驚奇,然後是上傳到微博微信,引起諸如“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作品材質污染空氣”等更多的擔憂和爭論,之後博物館和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車澄清這是個藝術表演,之後則是圍繞這一“誤會”形成的多種輿論。

  值得反思的,博物館方面聲明在作品策劃階段已經取得上海公安局許可,説明他們的確走完了傳統的政府審批和管制流程,但卻忽視了公眾——這可以分為多個層次,一是對作品發生地附近可以直接目睹爆破的居民、遊客的告知,一個是對可能遠端觀看或通過手機照片觀看的上海市民的告知——的提醒,這造成了事發瞬間的“不明真相”和“猜測”,尤其是當前公共安全事件頻發的情況下,部分人的擔心也可以理解。所幸隨著各方不斷補充新的資訊,讓人們的擔心得以紓解。

  或許組織方擔心提前告知會造成藝術效果減弱?其實可以簡明地説會有焰火表演發生,交代禁止靠近的區域、可就近觀看的區域以及可遠端觀看區域即可。這樣既沒有披露具體創意,又可以讓觀眾了解有關資訊,感興趣的人還可以到“推薦區域”觀看。這也是更大的發揮這件“公共藝術作品”的效應。

  上述“藝術事件”的傳播其實和當前很多社會事件輿論的傳播一樣,就是政府主管部門、當事企事業還在依據傳統習慣走“規定流程”,而忽略了對涉及公眾的部分進行更積極的對外溝通和説明——既沒有這個習慣,也缺乏可據此操作的流程。

  但願這次蔡國強在著名景點放煙花的事件能給國內藝術機構進行類似的大型公共藝術活動提供有益的經驗教訓,要注意公共藝術活動、作品可能造成的外部影響,避免不必要的恐慌,並及時與政府有關機構、新聞媒體、公眾進行多種形式的協調和告知。

  至於這件作品的材料是否污染環境,可能和上述情況一樣,需要內部審核和外部溝通説明。我個人更傾向於寬容地看待這個問題,如果人們要求每件事都符合高標準的環保、健康、安全要求,整個社會的運作成本就會太高,可玩可樂的事情也會被限制到單調無聊了。

  此外,圍繞這件作品的“藝術價值”的高低爭論,是基於“視覺圖像資訊快速傳遞”形成的輿論傳遞鏈,不少人會跟風式的誇大其中的獵奇、驚險的部分,詆毀、讚賞、等閒視之都很正常,這是利益多元化、觀念多元化時代的正常現象,大家習慣了就好。(周文翰 藝術批評家)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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