帥化民(左)不滿鐽震案只查洩密,“國防部”軍法司長吳泰然(右)多次無言以對。(中評社圖)
臺灣“國防部”公佈鐽震案調查結果,只以寥寥八十三個字交代,聲稱“全案尚無發現不法”打算就此放水,讓外界直呼軍方敷衍了事到了不可思議的地步,同時也正因為“國防部”從一開始對鐽震案就用這種遮遮掩掩的態度,也才導致外界更加質疑其中的黑幕重重,再度引發軒然大波。
調查結果太糊弄 掀批評質疑狂潮
臺灣《中國時報》文章指出,“國防部”既然已在三月底完成鐽震案的行政調查報告,昨天也敢公開表示調查結果鐽震公司的成立過程“並無不法”,但最後卻僅以一張紙的內容説明,實在不解“國防部”到底在怕什麼。
臺灣《聯合報》文章批評,這當局臨到下臺仍要展現權力的傲慢,未免欺人太甚。以輕描淡寫的八十三個字,就企圖將登記兩億資本額、涉及數十億軍購商機的鐽震案,及其背後諸般疑竇,予以一筆勾銷;坦白説,這不僅是在向四十天后上任的新當局“擺爛”,更是在侮辱全體臺灣民眾的智慧與常識。
無視法律約談記者 軍檢署貽笑大方
另據臺灣媒體報道,“國防部”高等軍事檢察署將以證人身分約談三名報導“鐽震案”的文字記者,協助追查該案泄密的人。
據了解,目前除了三名平面媒體記者將被軍檢約談,其他還有多名報導過鐽震案和對法軍事交流的媒體記者通聯記錄,也早被一併調閱清查,不過因為軍檢方面最後鎖定部分軍中人士可能透露關鍵消息,因此將清查對象縮小至這三名記者範圍。
《聯合報》文章直言,從來沒聽説軍、“司法”機關為了追查尚不知被告為何人的案子,先傳喚證人的事。軍事檢察官理應深知“軍事審判法”及“刑事訴訟法”有關無罪推定主義的“立法”精神,如今被告是何人?在何處?尚且不知。就莫名其妙的想先傳喚報導該事件的記者當證人,天下哪有如此荒誕的事?軍事檢察官難道是為了求表現,連最基本的辦案模式都丟到一旁?
法治絕非人治,法律更不能淪為政治的工具。軍法制度的建立是多少先進先學的努力成果,豈能任由主事者蓄意或不精心的破壞,而貽笑大方。
目的:掩蓋軍火利益最終流向
臺灣《中國時報》認為,鐽震案從撤換“國防部長”、“總政戰局長”到傳喚媒體記者,都是警告用意,目的只有一個:掩蓋真相。
據有關報道指出,就算三名記者到時依傳票時間配合出庭,在約談過程中堅持絕不透露任何消息來源,但因偵查不公開,外界無法了解記者陳述內容,若最後有將領被起訴,出庭記者即可能被誣陷在庭中“供出”消息來源,促使軍中無人敢與記者接觸,如此將達到軍方成功“封鎖”記者消息來源的目的。
《中國時報》文章説,參與鐽震案者,只有一小撮人,成員是扁當局核心中的核心,形成一個“鐽震集團”。這個“鐽震集團”有權有勢,前“國防部長”李天羽不配合,拔掉!前“總政戰局長”陳國祥查“軍備局長”吳偉榮電腦遭駭客入侵、查吳偉榮的禮品費去向、查鐽震案,也一樣被拔掉。
“鐽震集團”想要對軍方傳達的訊息是,誰敢透露案情,下場就和李天羽與陳國祥一樣。或許“鐽震集團”認為換掉“部長”與“局長”,軍方應該沒人敢吭氣了。的確,政三與政四,監察與反情報部門是低頭了,只得“自廢武功”,行禮如儀地簽個“並無不法”的調查報告交差。
“鐽震集團”沒料到的是,儘管“部長”與“局長”同時被換掉,還是有人願意説“鐽震集團”與法方接觸內情,遂有傳喚媒體施壓動作,警告意味,不言可喻。
鐽震案的龐大工業合作與軍購案,有的真,但也有的是幌子,其間軍火利益的最終流向才是關鍵,而這正是“鐽震集團”最想抹掉的。(張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