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茜説,沒有人會覺得出庭是一件愉快的事。今年十一月我(指陳文茜本人,下同)接到法院通知,通知書上寫著自訴人“吳淑珍”、地址“玉山官邸”、內容是告我誹謗;原因是我説她“叫趙建銘逃亡還要貪小便宜”。我的律師們把原節目帶調出,發現這樣的説法是“吳淑珍”自己把前後段接龍造出的訴訟,吳淑珍熟悉法律程式之技巧以“自訴”提出對我的刑事訴訟,我的律師們判斷她雖明知此案法律上無法成立,但“刑事”被告非出庭不可;她的目的就是逼著一位忙人花時間不得不上法庭,並讓我坐在被告席上像傻瓜般,被法官依既定程式問我:“認不認罪?”……
陳文茜回憶説,結果我依法出庭,法官問話時,我多説不到三句話,即被法官“喝令”停止,並要求律師向我解釋,我只需回答“認罪或不認罪!”我當然火大,心覺羞辱。法官在庭訊完後勸我,這是“立法”疏失,留下的“自訴”制度;浪費司法資源,也留下了“合法”的惡意整人的工具。
陳文茜接著説,半個月後,我當初的訴訟自訴人吳淑珍昏倒了,她不能出庭,無法行使被告之權與之責;她牽涉的是“國家”公權力起訴她的貪污案,她病得如此之重,也恰好之重;可以當原告,不能當被告;她可以逼別人為了莫須有的羅織指控出庭,自己涉貪污卻沒有出庭。
陳文茜還在文章點明,醫院開具證明,法官擇下周再審,因為吳淑珍依其過去生活紀錄,有身體不適之時,有逛街買珠寶之時,有與貴婦人吃魚翅大餐之時,有赴美帶陳致中賞食全世界最頂級法國餐French Laundry之時。現在法官接受了醫院專業判斷,但也等待她康復之時,堅持司法程式正義;在排山倒海的政治性司法鬥爭中,在幾近瘋狗般誣衊張熙懷檢察官的風氣下,法官平衡了他信賴的司法與人性,並堅定駁回“違憲”之論;蔡守訓等法官的表現,為臺灣的司法再寫下了光榮的一頁。
陳文茜説,審判吳淑珍的法官們對待吳淑珍,比當初法官待我有耐心且客氣太多了。但是,我從不覺得司法迫害我,更不曾因此覺得自己是綠軍同路人。第一次上法庭我看到的是法官審理案件的龐雜與繁重,以及如果一般平民在這樣的法庭裏如涉重罪,怎麼保護自己的人權?
陳文茜最後指出,顧立雄、蘇貞昌等律師出身的人,都深知“刑訴法”的基本原則,法庭上也不是沒有身受重傷甚至脊椎癱瘓者因刑事被告而出庭的前例。除非醫師認定吳淑珍血壓不穩,隨時有生命危險,永遠不適宜出席公開場合,包括逛珠寶行;否則罵法官沒人性,蘇貞昌、顧立雄以及那些誤導媒體民眾的法律人,你們的良知心安嗎?(驛雨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