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司法互助捷報頻傳 成效顯著

時間:2011-03-04 14:21   來源:台灣網

  2009年4月海協會和海基會在南京簽署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香港《 大公報》3日刊載評論文章表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雖然僅一年多,但大陸已遣返近100名臺灣通緝犯回臺,島內去年的詐騙案也比前年減少兩成多。顯然,在司法互助協商的指引下,兩岸警方密切合作,破案無往不利。

  

  全文摘編如下:

  

  兩岸司法互助日前又傳來好消息。一名臺商在大陸被兩岸黑道分子聯手綁架,經兩岸警方聯合破案後,終於在臺灣一個偏僻小島上把臺商救出來。

  據悉,廣東公安廳在案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偵辦,並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向島內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提供相關證據及資料,以便臺灣司法單位指揮警方偵辦。該案再次體現了兩岸司法部門合作無間的精神。

  自上世紀八十年代末兩岸交流的閘門打開後,雙方在社會和經濟往來不斷增加,而兩岸間的刑事和民事案件數量和涉案金額也日趨增長。但當時兩岸司法機關還沒有建立正式的合作機制,為不法分子或犯罪嫌疑人潛逃並藏匿對岸提供了機會。一些黑社會性質的跨兩岸犯罪團夥更利用兩岸治安防治無法對接之機,大肆實施拐賣、販毒、洗錢、走私、詐騙等極端惡劣的犯罪行為,嚴重危害了海峽兩岸同胞權益,破壞了兩岸社會和諧。

  1990年9月兩岸分別授權雙方紅十字組織于金門簽署了關於遣返私渡者和刑事犯罪嫌疑人的“金門協議”。但該協議只是有關遣返不法分子的單項協議,而且兩岸在實施遣返作業時須通過民間機構,兩岸司法部門本身並沒有建立直接聯繫。而且由於協議的內容所限,兩岸在聯合打擊犯罪過程中取證難、執行難、公證程式繁複、兩岸警方難以聯合行動等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大陸和臺灣的犯罪分子正是看中了兩岸司法互助存在的漏洞,猖獗依然。前幾年臺灣詐騙案氾濫,不法分子就是把大陸作為詐騙總部,用手機指揮在臺灣的手下犯案,造成3000台灣民眾受騙。由於作案者、作案地點及受害人牽連兩岸事宜,但兩岸司法部門又未建立正式的溝通渠道,增加了執法的困難。

  直至2009年4月兩岸司法互助才取得重大突破。海協會和海基會在南京簽署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相較于“金門協議”,“司法互助協議”除了遣返刑事犯,還包括經濟犯,最重要的是,詳列了司法互助的內容,包括協助調查取證、罪贓移交、送達文書等。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署後,兩岸司法部門在聯手查案時大大減少了由於兩岸法制體系不同而帶來的技術困難。雙方檢警不需再經過公文旅行,可直接啟動司法互助管道,互相通知嫌犯背景資料、帳戶、電話號碼等,從而提高了辦案效率。在近日的臺商被綁案中,臺灣警方得以登陸,直接從大陸警方手中取回重要證據,成為破案的關鍵所在。

  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雖然僅一年多,但大陸已遣返近100名臺灣通緝犯回臺,島內去年的詐騙案也比前年減少兩成多。顯然,在司法互助協商的指引下,兩岸警方密切合作,破案無往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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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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