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入監:臺灣的恥辱 法治的標記

時間:2010-12-03 10:33   來源:台灣網

  陳水扁及吳淑珍在龍潭購地弊案各被判刑11年、陳敏熏人事案各被判刑8年定讞,陳水扁于昨天下午由臺北看守所發送臺北監獄服刑,吳淑珍也即將發監執行。臺灣《中華日報》刊載社論指出,“總統”卸任後因所涉弊案被判刑定讞入監服刑,陳水扁是臺灣有史以來第一人,怎不令人感慨萬千?

  

  全文摘編如下:

  扁家在陳水扁“總統”任內所爆發的重重弊案,並不因龍潭購地弊案、陳敏熏人事案定案而了結,其他所涉“二次金改”等弊案如果被判決有罪確定,扁珍刑度也就會相對增加,即使在服刑過程中,可預期應會獲得假釋,但他們何年何月才能獲釋出獄?委實難以預料。其情其景,豈是“眼見他起高樓,眼見他宴賓客,眼見他樓塌了”所能道盡?

  高檢署正準備將陳水扁發監時,美在臺協會主席薄瑞光有感而發的説:“如果對陳水扁的指控都是真的,我感覺我們的友誼被背叛。身為朋友,我認為陳水扁沒有維繫這段友誼,而是辜負了這段關係。”薄瑞光對陳水扁大為失望則溢於言表。

  陳水扁背叛了臺灣民眾的托負、辜負了臺灣民眾的期待。回望2000年5月,陳水扁在廣大群眾支援下,登上“總統大位”。然而,陳水扁風光的上臺,卻不名譽的任滿下臺,最後歸宿竟然是鋃鐺入獄。

  8年“總統”任內,如果陳水扁能以“平民總統”視民如親,為提升民生而打拼;8年“第一夫人”期間,如果吳淑珍能以“身障身分”關懷弱勢,為照顧弱勢而努力,定可普受民眾稱頌。但縱然有再多的如果,也不能改變扁珍貪腐事實,當陳水扁運用“總統”職權及其影響力肆行貪瀆時,視臺灣為何物?置臺灣于何地?

  陳水扁崛起于美麗島事件辯護律師,終能坐上“總統大位”,臺灣無疑給了陳水扁歷史性的機會。然而,陳水扁何嘗給了臺灣優質化的歷史性契機?不待蓋棺論定,陳水扁治理下的臺灣,但見兩岸僵滯而相互敵對,族群分裂而彼此對立,經濟沉淪而被邊緣化;臺灣,不再是美麗之島。

  然則,陳水扁曾有名言説“頭過身就過”,方其爛行貪腐之時,為了“頭過”而後“身過”,編排出“美麗的説詞”,滿嘴胡言的指為“臺獨”積攢基金,其實他所A得的天文數字般的鉅款,早已洗到海外成為“扁家金庫”的一部分,尚待特偵組持續按圖索驥全部追繳公庫。讓人痛心的是,如此“總統”、如此陳水扁,居然還能掌握一些信眾。

  陳水扁已成階下囚。然而,可憐天下父母心,有子能嘆莫若陳致中嗎?陳致中挾其最高票當選高市議員余威,正圖使奉陳水扁為精神領袖的“一邊一國”連線,假陳水扁之名號召信眾,好讓陳水扁的影響力繼續發酵。臺灣民主一路走來,因有陳水扁而玷辱了民主,卻也因有陳水扁而彰顯法治效能,所付出的代價未免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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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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