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雙重網際網路標準

時間:2011-04-11 15:57   來源:人民網
  美國一向在網際網路自由問題上對人對己實行雙重標準,對外要求別國提供不受限制的“網際網路自由”,並以此作為外交施壓和謀求霸權的重要工具,對內則對網際網路進行嚴格管制。

  網際網路是一個開放的世界,“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圓”。網際網路發展要講規範,這已經是各國的共識。由於國家與國家經濟發展不一,國情存在差異,社會制度不同,網際網路的管理模式也不一樣。因而,“網路自由”也是相對的,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讓多數人自由,維護國家利益,符合本國法律法規,而不是以他國意志為轉移。而美國國務院此前發表《2010年國別人權報告》,卻對別國的網際網路管理指責,再現“只許自己放火,不許他人點燈”的雙重標準。

  不妨讓我們來看看美國的網際網路情況:法律規定聯邦政府在緊急狀況下,擁有絕對的權力來關閉網際網路;美國安全部門可以以反恐為由竊聽民眾電話、查看網際網路通信;建立“網路水軍”以假的人數和資訊量削弱對己不利的宣傳,製造有利於美國的言論,等等。從中不難看出,極力標榜和鼓吹網際網路自由的美國,對網際網路的限制相當嚴格。正如美國《外交政策》網站的文章所説,“美國政府對網際網路的態度依然充滿問題和矛盾”。

  美國打著人權的幌子談網際網路自由,其真實目的就在於,無視別國主權,無視別國法律,是一種打著人權旗號違反人權、打著自由旗號侵犯別國網際網路主權的行為,而此種“網路自由”是一種慣有的強權霸道使然。其在網際網路管理上的雙重標準意圖很明顯,就是以美國的指揮棒為中心,聽從他的指揮,服從他的指令,想佔領哪就佔領哪,想攻擊哪就攻擊哪,以網際網路為依託謀取自身利益。

  美國赤裸裸地行使對內加強管制、對外要求別國提供不受限制的“網際網路自由”的雙重標準,其實質就是利用其強大的管理權勢和技術優勢,把網際網路當作外交施壓和謀求霸權的重要工具。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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