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賊為何能驚動全加拿大

時間:2010-11-11 15:38   來源:人民日報

  持續一年多、驚動全加拿大的陳旺捉小偷案終於結案,多倫多金牛城超市店主陳旺及兩名華裔僱員被判無罪。

  加拿大總理哈珀表示:陳旺獲無罪判決是“常識的勝利”。哈珀説,他已指示司法部研究是否有可能修改刑法,以避免陳旺式案件再度發生。加拿大各大報紙紛紛發表社論向陳旺致賀,《國家郵報》長篇社論的標題就是“陳旺,真正的英雄”。不過,走出審判廳的陳旺卻表示,他得到的教訓是,今後遇到有人偷竊,將儘快報警,而不會再窮追不捨。

  事情緣起于去年5月,陳旺來店途中見到一名黑人騎車匆匆離去,車上帶著價值近百加元的多株搖錢樹。陳旺回店查看錄影,發現正是此人偷竊了他店外的搖錢樹。一小時後,陳旺在店外又遇見意欲再次行竊的黑人安德烈。陳旺説,如果你付錢,我就不報警;安德烈否認偷竊,並口出粗言,轉身就逃。陳旺與兩名僱員隨後將其捉住,因安德烈拳打腳踢,三人將其捆綁入車廂,打算拉回店再報警。此時卻被趕來的警車攔住,警察將陳旺三人按伏于地,銬上手銬,並脫衣搜身,帶回警局關押了一夜。隨後,省檢察官以“非法拘押公民罪”對三人提起訴訟。

  此事驚動全加,不少報紙發表評論認為警方與檢方欺善護惡。安德烈是多倫多市有名的慣犯,偷盜前科已達43次。有媒體質問:小偷受到保護,“誠實勞作的人卻成了被懲罰的對象,這是為什麼”?但檢方堅稱陳旺私自羈押公民違法,不肯撤訴。陳旺申述説:此前,他多次抓到入店行竊者,都及時報警,可警察總是三五個小時後才到,且到店後就要他放人,説以後禁止其進店就是了。

  法官無罪判決的依據是:安德烈二次折返可被視為第一次偷竊行為的繼續,因此陳旺等的捉賊行動可以適用法律規定的“公民拘捕權”條款。也就是説,如果不是安德烈招認折返是想再次行竊,即便有他第一次行竊的錄影為證,陳旺在事發後再抓賊也是違法行為。為此有國會議員提出旨在擴大公民自我保護權的議案,使“加拿大人在合理的時間內及有適當理由的前提下,可以行使拘捕權”。

  此案讓多倫多警方顏面盡失,新當選的市長已承諾增加唐人街的警力。當地華人社會也認為此案留下一些教訓:首先,華人要儘快學好居住國的語言。陳旺捉賊後,曾要兩位同事報警,可兩人都不會説英語,沒能及時報警。第二,華人要了解當地有關法律規定,如警察到場前不可將人強行帶離事發地點等。第三,華人要敢於維權。多倫多華人店舖失竊司空見慣,多數店主都自認倒楣,不願報警,怕惹官司,這讓小偷的膽子越來越大。從更深層來看,加拿大華人還需提高參政意識,增強在加社會各界的影響力。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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