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難存活者被迫下井,當生命沒有選擇

時間:2011-11-03 14:36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10年3月28日14時30分左右,位於山西省臨汾市鄉寧縣境內的王家嶺煤礦透水事故, 153名煤礦工人被困井下。經過9天8夜的救援,最終115人獲救,38名礦工遇難。昔日那些遇難者的墳頭,野草青了又黃,而僥倖活下來的礦工們,現今又在過著怎樣的生活?據近日記者採訪得知,僥倖存活的礦工,大多數因生活所迫,不得不重新選擇下礦井作業以換取養家糊口的報酬。(《遼沈晚報》11月1日)

  在井下作業時,礦工們永遠跑不過突如其來的滲水,正如在地上生活時,永遠跑不過貧困的追逐。因為礦難的頻發,所以使得礦工這個群體隔三差五便會出現在人們的視野,而與之捆綁的,必定是血與淚、苦與愁。

  每一起令人內心痙攣的重大事故,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其他類似事故的發生而逐漸被稀釋、淡化,這或許為事故宿命般地輪迴提供了一個缺口,以至當問題再度出現時,我們看到的只不過是換了主角的同題材、同情節的故事。當然,重復輪迴的不僅僅是事故,還有遭遇事故的群體如同被下了咒語般的人生。

  沈從文曾經在《辰溪的煤》一文中有如下一段話:讀書人的同情,專家的調查,對這種人有什麼用?若不能在調查和同情以外有一個辦法,這種人總永遠用血和淚在同樣情形中打發日子,地獄儼然就是為他們而設的。他們的生活,正説明“生命”在無知與窮困包圍中必然的種種。

  在這些“必然的種種”中,我們不難看到礦難倖存者與沈從文筆下半個多世紀前的煤礦工人的雷同之處:生活貧困;除挖煤外別無所長同時也別無選擇;家鄉所處地理條件惡劣;私營煤礦的安全無保障等等。

  王家嶺礦難的存活者之一張建龍曾發誓“餓死也不再下井”。但在他把礦井賠償的3萬多元買了拖拉機準備轉行替人耕種時,卻因農村大量土地拋荒而使得拖拉機成了閒置品。贍養老人、撫育孩子,這些都迫使張建龍再度選擇下井作業,只希望命大,能夠逃脫以後不可知的災難。事實上,張建龍不是孤例,在逃出數天后,再度選擇返回井下作業的礦工不在少數,而返回的原因僅僅是卑微的生活需求,例如孩子上學、媳婦治病。

  在制度缺失且頑固不變下,礦工個體用生命替這樣的“血色經濟”發展打下了基礎,併為産生的風險買了單。據統計,我國國有重點煤礦,平均每百萬噸死亡1人左右,地方煤礦是5人左右,而私營小煤礦則是17人。

  我國在2003年開始推行煤礦産權改革,希望以理順煤礦企業産權,建立責、權、利相統一的煤礦産權制度,以遏制礦難的發生。然而,在煤礦産權改革過程中,部分地方的煤礦産權獲得過程,往往增加了“尋租”的暗箱操作空間,礦主為補償購買産權所支付的尋租成本,不得不大力開採煤礦,而地方經濟的發展,時常在很大程度上又依賴於這些煤礦所創造的經濟增速,於是造成一系列的惡性迴圈,也直接導致煤礦産權改革之後,礦難頻率仍然無法降低。

  10月29日,衡陽的一起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又造成了29人死亡,這些血淋淋的數字讓人不忍卒讀。僥倖升井的逃生者相對我們而言,有更多的顫慄與恐懼,與死亡擦肩的經歷足以成為他們一生的噩夢,就如沈從文所言,“礦坑隨時可以坍陷或被水灌入,坍了,淹了,這些到地獄討生活的人,自然也就完事了。”可是沒死的人,還是有很大的可能性重新回到井下,繼續著“猶如在地獄裏的工作”。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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