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從什麼時候起,城管執法車竟在執法車中排行“老大”,有人冠它“最牛執法車”稱號。昨有媒體報道,陜西安康市漢濱區多輛城管執法車從2007年至今,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上百次之多,其中一輛有637條違法記錄。如果算一筆賬,該車需繳納的罰款高達11萬元以上。對此,該區城管局的吳副局長顯得比較淡定:因為在城市管理執法的過程中有太多的隨意性和突發性,免不了會出現違反交通法規的情況。
好一個“免不了”!言下之意是不是想説這事很正常、很平常?也難怪多地屢曝城管“最牛執法車”醜聞,比如湖南耒陽市城管大隊的“耒陽最牛霸王車”,6年500多次違法從未受罰;比如溧陽城管執法大隊的多輛車多年不繳罰款、不去年檢。而這次高達637條違法記錄的城管車,似乎印證了“沒有最牛,只有更牛”的流行語。也許是我們少見多怪,這麼“免不了”的事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多了去了。
不過通常所説的“免不了”,該是有點接近“難免”的意思。可是一輛車居然在4年中有高達637條違法記錄污點,用“免不了”三字是怎麼也刷不白的。若換作私家車,沒幾次就早有罰單寄來了,誰敢不老老實實去接受處罰。
而面對637條違法記錄能淡定説“免不了”話的人,是需要足夠的底氣的。這個“底氣”也許就發自權力——我是執法機關我怕誰啊、我是去執法誰敢阻攔。對交通行為而言,“免不了”更像是一張“免罰”通行證。面對記者核實,交警部門負責人稱“未發現這些車牌”,而查詢系統明明記錄在案,城管吳副局長也坦然確認有這些車,可見同為執法部門的交警部門是很理解“免不了”的。
因為“免不了”,所以可以執法違法;因為“免不了”,所以“最牛執法車”氾濫;因為“免不了”,所以互相“理解”“寬容”。因此,再怎麼多違法記錄,再怎麼多年不予處罰,也在情理之中,也在“免不了”之中,正所謂見多不怪,虱多不癢。
然而,如此一次次地“免不了”,強迫置國家法律于不公境地,給人以“法不責公只責私”的印象,加重了公眾對政府執法部門的不信任感。現實中有許多“免不了”,按“免不了”邏輯,為生存的小販免不了路上擺攤,為做大生意的沿街商店免不了佔道,等等,你能仁慈一點放他們一碼嗎?更何況你知法違法、執法違法,豈能以“免不了”之詞自我開脫。你免不了違法,網民也免不了寫打油詩諷刺:“相機也成勢利眼,城管違規看不見。還是群眾眼睛亮,目測就能抓壞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