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為選民異地登記創造便利條件

時間:2011-10-17 11:04   來源:新京報

  北京市各區縣14日陸續開始公佈選民名單,數據顯示部分選區非戶籍人員登記率低。平谷區登記選民31萬多人,其中非本市戶口選民登記人數為1799人,只佔0.58%左右。東城區和平裏地區非戶籍人口2.3萬人,和平裏街道工委書記王小英錶示,目前一共只有6個非戶籍人口進行了選民登記(據昨日《新京報》報道)。

  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一些大城市的非本地戶籍人口占有相當大比例。北京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非戶籍人口數量已經達704.5萬。這些非本地戶籍人員的選舉權利受現行法律法規保障。選民異地登記,按北京市有關辦法,要有三大條件:在北京居住工作一年以上;由本人提供戶口所在地原選區選舉機構或是區縣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出具的選民資格證明;持本人身份證和本市暫住證,可在現居住地或工作單位進行登記。

  導致北京非戶籍人員參加選民登記率過低的兩個主要原因:一是選民資格證明難開,二是如何證明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北京東城區和平裏中街選舉分會地壇選區副組長田紅立表示,流動人口登記需要戶籍地區縣人大常委會出具的選民資格證明,很多人認為辦證明麻煩而放棄了。確實,在北京的外來人口,相當一部分家在農村,要他們的家人到縣城找人大開具選民資格證明,確實較困難。還有一些人,全家都在外工作,要他們回家開選民資格證明,時間、路費都是問題。何況,即使回家開證明,當地人大是否配合也是一個問題。

  要求非京籍人員在戶籍所在地開具選民資格證明的最主要目的,是要證明非京籍人員沒有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過選舉。根據各地實踐,最掌握選民登記情況的是各地的村委會和居委會,縣級人大不一定及時、準確地掌握居民是否在當地參加選舉。要改變非戶籍人員選民登記率過低的現狀,不妨規定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居委會開具的選民資格證明有效,這樣可以大大方便非戶籍人員開具選民資格證明。

  如何證明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也難倒了一些非京籍人員。北京市規定一是依據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合法有效合同,二是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暫住證。但是,因為各種原因,不少長期在京居住的外來人員無法提供勞動合同,二是暫住證現在已不是強制辦理,很多非京籍人員並未辦理暫住證。

  要解決這個問題,一是可規定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時間證明有效,二是可規定房東出具的居住時間證明有效。

  總之,要解決非戶籍人員選民登記率過低的問題,應當按照方便選民、為選民服務的原則,依據法律精神,為非戶籍人口選民登記創造便利條件。(荊雄)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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