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靠什麼“扶起”摔倒的老人

時間:2011-10-10 10:28   來源:新京報

  10月5日是九九重陽節。1989年以後,中國把這個秋高氣爽、登高望遠的一天,定為老人節。可是,重陽臨近,卻看到有關老人救助的困擾話題,越來越多。這些話題其實很早開始,並且催生了衛生部《老年人跌倒干預指南》等一系列技術指南。它引發更多議論,有人認為,本來引發關注的就不是技術問題。我感覺,許多不同層面的問題糾葛在一起,亂麻一團。

  1教育:立即補上急救課

  未來的社會健康,就在今天的孩子身上。美國堅持對一個個孩子,從幼兒園到高中,一步步地培育,就形成今天社會急救的普及。

  談救助技術,也要問技術怎麼得到。傷害救助,確實只靠道德是不夠的,還需要最起碼的救助技術。救助不恰當和救助不及時,同樣危險而致命。例如美國的跌倒救護,專業人員來,只要判斷有一點點頸椎受傷的可能,就會先固定頸部,以防可能的截癱。假如沒有救助技術,很可能動比不動更糟,這是醫生都知道、也應該普及到每個人的常識。

  很多國家的教育法律規定,成年前必須掌握基本急救知識,美國也不例外。美國幼兒教育的三分之一是兒童對危險的認知和規避:不要輕易成為他人的急救對象;小學就進入對他人急救的教育,除簡單包紮,還有專家作出細節指導,例如,如何在求救電話中説明所有必要資訊;到中學階段,已經正式學習外傷急救、心肺復蘇和心臟除顫等。

  急救是一門必修課,必須考試,合格可以拿到急救資格證書。在這樣普遍教育的基礎上,出事就不怕遇不到有資格的人。相反,沒有資格證書的人做某些需要技術的急救,在美國是違法的。

  技術教育也同時兼顧了道德,它並非簡單的技術指導,它有大量操練,就是把“衝上去救助”訓練成人的本能。遇到緊急情況,受過訓的人不但不會怕、不會手足無措,還會像醫生護士一樣,把上前判斷情況和做出處理,認定為自己的本分。

  在一些中國的救助案例中,大家感慨:老人倒下,很多人怎麼只圍觀而不施援手,反倒會有外國人上前施救。

  其實,它反映的是雙方教育的本質差別。中國幾十年沒有建立在常識基礎上的以人為本教育。沒有首先顧及青少年自我保護、顧及未來在社會上的個人生存能力和心理健康、顧及他們個人如何與社會接軌,如何得到自助和相互救助能力?

  未來的社會健康,就在今天的孩子身上。美國堅持對一個個孩子,從幼兒園到高中,一步步地培育,就形成今天社會急救的普及。所以,衛生部出臺急救指南,固然是好事。可是,救助行為涉及類似醫生護士的操作,需要長期反覆的專業實戰訓練,閱讀是遠遠不夠。

  中國現在已經形成急救空白,不僅對學校教育應該有相關立法,亡羊補牢,社會也應該立即建立成人救助訓練機構,作為對當下社會空缺的填補。

  2保障:個案後的制度安排

  個人傷害、急救,看上去是一些簡單個案,其實牽涉背後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避免“沒錢治傷”引出誣陷他人的下下策。

  除了教育制度安排,還有社會救助網路的佈局。路人急救畢竟是臨時處理,關鍵還是儘早招來專業救護和送醫。美國無論城鄉,基本都在專業救護網路之中,打救助電話叫來救護車的速度很快。不過,這種佈局也是逐漸鋪開的。

  我家在農區,一切都慢一拍,剛搬來時不熟悉,以為全美急救電話早已佈局完成,遇到家人需要急救,打過去才發現911急救電話還沒延伸到我家,所幸一定距離內都有救護車站。直到幾年後,急救網路才延伸過來。

  美國在專業急救點沒有延伸到的農村,一些地方政府機構如警察、消防等,都經訓練兼職急救和協助送醫。在中國,救助網點的佈置,其實也可以通過立法迅速推行。

  另一個社會救助的構架,是法律對公共場所的各種安全規範,盡可能把意外事故降到最低。很多老人受傷來自公共場所建築、道路等的不安全。有了法律,受傷害者也有了起訴責任者的依據。

  幾年前,美國新澤西州就有一起對華人的傷害賠償。

  事故發生在2006年新澤西州的蒙哥馬利市,從華東理工大學退休的沈先生,在來美探親期間,經常搭乘屬市政府運送老年人的公車。有一次,下車時因殘障升降機損壞,一名93歲坐輪椅的老人無法順利下車。升降機已經壞了一段時間,期間都是由同車老人自發協助輪椅上下車,那天,71歲的沈教授也和同車老人一起上前協助,而駕駛員卻坐在駕駛座上沒動。

  不料,在過程中,沈先生跌倒在水泥地上,頸椎兩處骨折,造成高位截癱,三個月後選擇了回國。2008年,他雖是居住在中國的中國公民,仍委託美國律師向法院起訴了蒙哥馬利市的市政府:老人專車沒有配備適當設備協助殘障者,壞設備拖延修理,沒有配備受過專門訓練的駕駛員,駕駛員沒有盡職協助,市政府忽略公共安全,違反了美國《殘障者法案》。

  按美國法律,市政府看到自己顯然要敗訴,就達成庭外和解,同意向沈先生支付360萬美元的賠償,由政府投傷害保險的兩個保險公司共同承擔。美國的安全規範覆蓋一切公共場所,政府和商家皆在其內。對公共場所廣泛的傷害保險,也使得萬一發生事故時,賠償有保障。

  由此可以看到,個人傷害、急救,看上去是一些簡單個案,其實牽涉背後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著名的南京“徐壽蘭訴彭宇案”,據《三聯生活週刊》報道,66歲的徐壽蘭是在醫院看到將要支付龐大醫療費用,才轉而指稱彭宇是撞她的肇事者。

  假設這是事實,這也涉及了背後的老人的醫療保險問題。美國曾是出了名的非全民醫療保險國家,也就是容許一些人選擇不購買醫療保險。現在的全民保險也還在爭議和司法挑戰中。但是,即便沒有全民醫保時,美國的老人和低收入人群,也一直都在政府提供的醫療保險庇護下。

  同時,任何急診急救都不能因病人無法支付而不救。先把“徐壽蘭訴彭宇案”這類案例的法律道德問題放在一邊,看政府對老人的醫療支援是否盡到責任,看我們有沒有“急症沒錢也必須先救”的法律,看這樣的法律是否事實執行,也可以避免“沒錢治傷”引出誣陷他人的下下策。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