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保障房與辦公樓掛鉤應成為一項剛性的制度

時間:2011-10-08 14:57   來源:紅網

  9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在中國政府網發佈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城市,一律不得興建和購置政府辦公用房。(10月1日《京華時報》)

  如同樓市調控一樣,保障房建設也開始發力、加碼。

  可以這樣説,將保障房建設與政府辦公大樓掛鉤,就如同樓市調控中的限購一樣,行政效應很強、威力很大。即便不需要興建和購置辦公用房的地區,也不敢“怠慢”此項政策。因為,如果他們不能按要求完成好保障房建設任務,誰也無法保證新的政策不會出臺,而且極有可能更加嚴厲、更加具有行政約束力。

  事實也是如此,保障房作為一項十分重要、十分現實、十分緊迫的民生工程,如果地位和作用連政府辦公大樓、辦公用房都趕不上,都要讓位於政府辦公大樓建設和辦公用房購置,還何談以民為本、執政為民呢?

  問題在於,從這些年來的實際情況看,保障房確實讓位於政府辦公大樓、辦公用房了。一方面,在房價上漲如此快速、中低收入階層已經無力購房的情況下,多數地方保障房基本處於停建、不建或極少量建的狀態,使住房矛盾越來越尖銳,住房問題也越來越成為影響社會穩定與和諧、影響居民生活水準與品質提高的一個十分突出的社會問題;另一方面,在政府預算安排中,都有相應的基建支出、住房支出等。在沒有實行住房制度改革前,這些資金主要用於給公務員購置住房,改革以後,這部分資金基本都被政府用來購置辦公大樓和辦公用房了,而沒有用於更加重要、更加應當放在政府議事日程的保障房建設。所以,將保障房與政府辦公大樓、辦公用房挂起鉤來,是一項十分明智而具戰略眼光和戰術思維的舉措。

  需要提醒有關方面的是,由於這項政策是一項行政性舉措,無法通過市場規則體現作用與效果,而必須依靠行政權力來進行監督與約束。這就帶來一個問題,那就是執行的隨意性、可塑性很大,只要上級政府、職能部門不痛下決心,只要監管來嚴、執行不力就很難起到約束作用。譬如已經獲得有關部門審批或者已經開工建設的政府辦公大樓,如果保障房建設任務沒有完成,是否需要停建或停工?這項工作由哪個部門來實施?再譬如,今年的保障房建設任務勉強完成了,明年或後年的不完成,這項措施是否還有用?又如從統計數據上看勉強完成了,但存在水分或品質問題,是否也可以對辦公大樓建設進行約束與限制等!

  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由於政府辦公大樓的審批許可權在發改委,而保障房建設的監管責任是住建部門的,總結以往的經驗與教訓,兩部門能密切配合嗎?會否出現各行其是、各走各道的現象呢?如果這樣,這項政策的作用和效力就會大打折扣,就很難真正對地方政府産生約束和制約作用。

  由於保障房建設不是一項短期任務、短期措施,這也意味著,如果在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機制沒有正式建立前,就必須依靠行政手段來約束與制約。也正因為如此,將保障房與政府辦公大樓、辦公用房掛鉤的措施,也不應該是一項短期措施、短期行為,而應當一直伴隨著保障房的建設。因為,一個地方的政府與官員,如果心裏裝著百姓,自然會不惜一切代價地抓好保障房等民生性工作。反之,也只有依靠行政手段、行政權力才能迫使他們有一點民生觀念、民生意識。不然,保障房等民生工程就沒有保障,或者説很難有保障。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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