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費“注水”也是種潛規則

時間:2011-09-27 13:29   來源:法制日報

  9月25日,湖北省洪湖市委宣傳部首度正式回應23日出現在網上的“關於解決新華社湖北分社領導一行來洪湖調研接待經費的請示”的帖文,稱新華社湖北分社記者到洪湖調研屬實,市委宣傳部向市政府提出了解決接待經費4萬元的請示,不過市政府未同意直接撥款而是要求據實報銷,實際接待費用為7402.52元。為此,洪湖市委宣傳部向新華社湖北分社表示歉意,並表示願意接受社會監督(9月26日《京華時報》)。

  稍加分析,我們不難發現,洪湖市委宣傳部在接待新華社湖北分社記者時,實際支出接待費用為7400多元,卻申請經費4萬元,是實際支出的5倍還多。洪湖市委宣傳部之所以“以少報多”,申請接待費時嚴重“注水”,目的是為了“捎帶”解決其他記者的接待經費。而數日前曝出的發生在湖北秭歸縣的接待省委第六巡視組事件中,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實際支出費用僅11余萬元,卻向縣裏申請接待費80余萬元,為實際支出費用的7倍還多。因為其中還包含了“歷年及今年以來縣委辦接待上級領導、外來客人以及來秭歸開展對口支援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添置辦公設備的費用,購買接待酒水的費用”(秭歸縣委辦公室的説明)。

  洪湖市政府沒有採取按申請撥付經費的辦法,而採用了“據實報銷”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市委宣傳部在新華社湖北分社記者調研接待費問題上的獅子大開口,防止了嚴重“注水”接待費的支出。而秭歸縣委辦公室就如願拿到了超出實際支出近70萬元的接待費。此類事件頻頻曝光,讓公眾倍感疑惑,也十分擔憂。政府公務接待是否過於隨意?接待經費是否已成“唐僧肉”?以接待重要人物或重要團組為名“所有”解決日常所有相關費用的“以少報多”做法,是否已成為公務接待的“潛規則”?類似的事情僅僅發生在湖北省洪湖和秭歸嗎?其他地方是否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總之一句話,還有多少嚴重“注水”的接待費申請?

  僅這兩起典型事件就暴露出我國當前公務接待中存在不少問題:首先是接待範圍隨意擴大,公款支付事項的範圍突破國家規定。對於基層政府來講,幾乎所有的“上面來人”都一律接待,接待時還不僅限于一般性地提供工作方便,還包括超標準安排食宿,甚至還儘量安排參觀當地名勝,贈送禮品等等,同時還有當地人員陪吃、陪住、陪遊。與之相對應的,是接待部門和接待人員對接待費用的支配權較大,經費申請及審批寬鬆,給腐敗提供有利條件。同時,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軟,超標準的接待,也會讓法定監督淪為形式,使問題不能及時發現和及時解決,容易使矛盾不斷積累和激化,影響社會和諧,損害政府形象。

  其實,我國在公務接待上是有明確標準的,但由於執行不夠嚴格,致使擴大接待範圍和提高接待標準的現象極為氾濫,讓基層苦不堪言,人民群眾也意見很大。今年以來,中央正試圖規範和約束各級政府的“三公經費”,已在公開上邁出了重要一步。截至目前,絕大多數中央國家機關都已向社會公開了“三公經費”數額,部分地方政府也進行了公開。然而,對照上述兩個典型事件,要有效約束政府的“三公經費”,僅整體公開和籠統公開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它無法避免類似的“以少報多”現象。看來,進一步加大“三公經費”的公開力度,將資訊具體到單個接待事項,才能真正扼住濫接待之手。而要實現這一目的,不僅需要各級政府的巨大勇氣,也需要全社會的合力推動。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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