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憲政高度重視居民身份證法

時間:2011-09-23 11:16   來源:人民網

  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現象習以為常的心態說明,很多人心中,依然是有形權利重于無形權力、財產權利重于精神權利。

  9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居民身份證法》的修訂案草案,並決定將其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鑒于當前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現象的泛濫,決定強化對這類現象的規制以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秘密。

  我們認為,這是以居民身份證法為載體的公民個人權利得到更好保護的契機。居民身份證法如果修改得當,將有利于公民權利保護,有利于公民社會推進、有利于法治建設。從整體上看,國家和社會應當從憲政的高度認識和重視居民身份證法的立法和執法,才能不改該法的初衷。

  就在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居民身份證法修改草案之際,北京傳出消息說,該市豐臺區破獲一起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電腦中發現涉及全國各地公民個人信息上千萬條。此案是當前全國各地非法獲取、買賣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現象泛濫的縮影。

  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公民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通信號碼、收入水平、債務情況、出行習慣、生活方式等等各類涉及公民政治、經濟、文化、社會事務的有關信息和數據,這是公民個人隱私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每個人有別于他人的特別之處。如果這些信息被泄露或被不合理利用,就會給公民個人的安寧、自由乃至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公民個人信息就是公民憲法性權利的具體化。正因為如此,我國專門制定了居民身份證法,旨在保護以居民身份證為載體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受非法探聽和侵犯。我國刑法修正案也新增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以打擊有關行為和現象。

  但我們必須看到,在現實生活中,各類非法獲取、侵犯、買賣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犯罪現象仍較普遍。這些現象主要分為三類:個人以牟利或者侵權為目的的探聽、獲取和使用;企業以牟利為目的的獲取、買賣;政府以管理為名的侵犯。所有這些現象,不管是假公還是濟私,都侵犯了公民個人權利,是嚴重的違法之舉。

  上述侵權行為,尤以大企業的惡意買賣個人信息和政府的隨意檢查、押扣和提供居民身份證信息的行為需要警惕。比如一個人在酒店登記或者在通信公司登記入戶之後,就會遭到源源不斷的垃圾短信和騷擾電話。這往往是經營者向其他相關利益人提供個人信息的結果。再比如說,我們常常見到警察在候車廳、碼頭等公共場合隨意攔截公民檢查身份證,這其實是嚴重違反居民身份證法的濫用職權行為。我們也不時遇到一些政府機關在辦理某項登記或審批手續時,不合理地要求公民登記不必要的個人信息。凡此種種,都是對人的尊嚴和憲法性公民權利的肆意侵害。

  但讓人遺憾的是,平時很多公民並沒有意識到個人信息的重要和敏感,更鮮有人能從公民憲法性權利的高度維護自己的尊嚴和權利,而是抱著一種無所謂的態度隨意待之,甚至直到個人隱私和安寧被嚴重侵犯,依然麻木不仁。而政府機關及其官員,亦在所謂為公的心態下年復一年地延續著違法侵權的行為。

  這種普遍的心態和現象,其實是我國長期以來缺乏憲法意識和遠離憲政秩序的惡果。有誓言雲:“不自由毋寧死”。它說的是公民人格尊嚴和個人自由、意志自由的重要性。但在很多中國人和官員心中,依然認為有形權利重于無形權力、財產權利重于精神權利,以至于直到今日,我們依然對侵犯公民個人自由和信息的現象習以為常。

  要校正前述弊端,真正推進公民個人信息和自由的保護,首先需要政府嚴格遵守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自覺尊重個人信息的尊嚴,並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獲取、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與此同時,要從憲法和憲政的高度,重視和完善居民身份證法,并借修法之機引領全國掀起一場學習、實踐該法的熱潮,通過各種深入人心的學習實踐活動,讓居民身份證走出紙張、走進實踐。

  當前,國家正在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在我們看來,公民個人信息、權利、自由和尊嚴得到真正的保障和尊重,應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我們須知:公民個人信息無保障,則國民無尊嚴國家無公序。由此可見,國家當從憲政高度重視居民身份證法的修改、宣傳與實踐,並使該法成為我國廣義憲法的有機組成部分,成為我國公民權利的重要保障。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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