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考試“泄題門”能否倒逼“考試法”出臺

時間:2011-09-20 15:14   來源:人民網

  被稱為最牛最難考試的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CPA),再次上演“泄題門”。9月18日是2011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的最後一天,考生們紛紛披露考題早已在網上洩露,呼籲儘快調查並重新舉辦考試。目前,財政部和中注協已收到了相關舉報。(9月19日《東方早報》)

  近年來,我們仿佛打開了考試泄密的“潘多拉魔盒”,無論是中考、高考等學歷考試,還是醫師、註冊建築師等資格考試,泄密事件均時有發生。如今,就連一向被認為考試嚴苛、誠信的註冊會計師考試,也遭遇“泄題門”,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泄密行為嚴重干擾考試秩序,損害考試的公信力,踐踏公平底線。尤其是醫生、司法人員、各類註冊師等面對的是公眾,相關資格考試出現問題無疑會産生巨大的負面作用,導致公眾喪失對醫療、司法等人員的信任,進而影響相關政府部門的形象。在迅速調查和處理此次“泄題門”的同時,我們更應反思的是,為什麼泄密事件屢禁不止,我們的考試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在筆者看來,泄密的“兩高一低”給了不法分子鋌而走險的底氣。首先是高風險。一個考試往往涉及多個流程,從出題、組題、印刷、運輸直至考場監管各個環節以及社會各級培訓機構,都可能會泄題。從現實來看,出題專家外傳資訊,印刷人員偷印答案,運輸人員拆封試卷,監考人員裏應外合等泄密手段五花八門,每個環節都可能成為“重災區”。

  其次是高收益。有需求就有市場,一些不法分子尤其是各色各樣的考前輔導班,以高通過率為誘餌招攬學員,買題、竊題,然後轉手高價賣題,從中牟取非法利益。北京西城區檢察院曾披露,湖北省某市人事局一名幹部與人合謀,利用提取國家一級建造師考試試卷的職務便利,私拆試卷複印後賣給不法分子龍某,從中獲利高達100萬元。

  最後是低代價。由於沒有專門法律的嚴格界定,有關部門在調查處理時只能套用刑法中洩露國家秘密等罪名,無法解決國家考試實踐中諸多的現實問題。一方面,根據刑法規定,犯有故意或過失泄漏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什麼樣的考試算是國家機密,一旦出現泄題事件,哪些行為屬於嚴重情節,哪些又屬於特別嚴重,出問題的監管單位又將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法律都沒有明確界定。另一方面,現行規定對作弊處罰太輕,尤其對於無單位的社會人員涉案,最多是按照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公安機關拘留幾天放出來了,無異於“罰酒三杯”。

  我們這個名副其實的“考試大國”,太需要一部《考試法》。然而,從2005年進入教育部工作要點起,《考試法》懷胎多年,至今難産,使得考試的公平公正在錯綜複雜的利益集團和制度性病灶一次次敗下陣來。當號稱“最牛最難”的註冊會計師考試遭遇“泄題門”,能否倒逼考試法儘快出臺,值得期待。唯有以法律形式對於考試組織核心環節、程式制定更嚴格的規定,嚴厲打擊徇私舞弊行為,加大對泄密的處罰力度,才能從源頭保障考試的公平性,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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