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退一步”,聽證會進一步

時間:2011-08-25 13:57   來源:錢江晚報

  最近各地聽證會越來越多,爭議也越來越大。相對於計程車價、水電煤價,聽證程式改革本身更需要被聽證。日前,廣東聽證會改革辦法“聽證”良久終於落地。尤為惹人注目的是,新《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試行辦法》規定,從公開報名人群內遴選的聽證代表不得少於代表總數的2/3,而公務員不得被選為聽證代表。廣州率先規定聽證代表不屬於國家機關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的在職工作人員(含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合同制僱員),具備示範意味。

  我想,這一新規首先是自救之舉。近來,各地聽證會紛紛被輿論批為“被聽證”、“聽漲會”。民憤焦點集中在聽證代表構成不科學,産生程式不透明,讓人徒喚“被代表”。以至於,不久前以“國家興亡、匹女有責”為座右銘的老太胡麗天被輿論炮轟為“聽證專業戶”。最終調查雖然不排除當托的嫌疑,但是成都多次聽證會遭遇冷場導致胡被屢次抽中也是重要原因。除了成都,多地聽證會甚至落得無人報名,或被迫流産,或組織“群眾演員”假戲真唱,如此聽證已然名存實亡。再不自救,名和實都只能“俱往矣”。

  當然這一自救實屬無奈。即使“剝奪”了公務員群體的聽證權力,也不可能完全杜絕“群眾演員”或者“被代表”。更有不少反對聲音指出,“行政決策公眾都享有參與權,公務員也是普通公民,也是可以代表不同訴求的,有些利害關係人代表就是公務員,再説有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可能也是公務員啊。”

  但是,不容否認的是,在目前利益格局下,公務員參加聽證很容易脫不開干系成為“傳聲筒”。聽證會,往往先變成“茶話會”,再變就淪為歌功頌德的“聯歡會”。即使有些公務員能頂住領導壓力投反對票,但程式上也不能讓公眾“反正就信了”。與其如此,不如“一刀切”讓公務員置身事外。這也體現了聽證的初衷——“自己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這一最重要的自然正義原則。

  更為關鍵的是,和西方成熟的聽證制度相比,目前我國行政機關和壟斷企業享受天然的強大優勢,消費者缺乏有力的砝碼,不能有效討價還價。純粹靠雙方在程式中的博弈很難實現真正公平。這個時候,行政機關出臺實體法規有意識“作繭自縛”,讓公務員為代表的行政力量先退一步,才可騰出空間培養普通民眾的公民精神和參政能力,待日後再同場競技。這不失為一條更為現實的改革路徑。譬如大國手和圍棋初學者下棋,不妨先從規則上“讓幾子”。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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