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是用來喝的,龍蝦是用來吃的。在同一天的新聞媒體裏,它們成了公眾熱議的主角。
溫州一家國企甬臺溫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被曝光耗資60余萬元購買茅臺酒用以招待客人。該公司有關人士回應稱去年確實買了茅臺,作為長期收藏使用,且已退購今年6月購買的6瓶共10多萬元的茅臺酒。日前有網友爆料,稱江西瑞昌市政府涉嫌攤派龍蝦節門票。經查確有企業購買了龍蝦節門票,一些政府部門也購入大量380元到580元價位門票。當地回應稱,市裏曾開會提出希望各地鄉鎮為龍蝦節做些宣傳,但沒要求做票務工作。
説是茅臺和龍蝦成了新聞報道的主角,可實際上誰都知道,社會公眾真正關注的,無疑是主角背後的“主人”。這當中,溫州國企不惜鉅資購入茅臺,且不説是真吃喝還是假收藏,顯然是把擁有數量可觀的茅臺,視作了一種有面子的實力展示與炫耀;而相比之下,瑞昌有關鄉鎮及部門紛紛認購龍蝦節門票,雖説不如“收藏茅臺”的闊氣和牛氣,但在某些領導眼裏,這可也是“響應號召、服務大局”的配合完成任務之舉。
站在兩位“主人”的角度看,“有面子的茅臺”和“有任務的龍蝦”,是出於有“榮譽感”、有“事業心”的考慮,不該受到媒體輿論的過多非議與指責。而我卻想,假如是傢俬營企業,哪怕資金再多、實力再厚,會毫不猶豫地拿出幾十萬元投入,去掙那個“收藏茅臺”的面子麼?而倘若是普通百姓,又有幾個願意花出真金白銀,去認購每張數百元的龍蝦節門票?所以,“有面子”也好,“有任務”也罷,無非是拿著“損公的錢包”,玩著“肥私的瀟灑”。正所謂“花了也白花”,那又“白花誰不花”呢!
像喝些茅臺、吃點龍蝦這樣的口腹享受,人們也許已越來越能給予無奈的寬容。但這説明瞭什麼呢?説明對一定範圍的作風糾正和紀律監督,公眾不是越來越滿意,而恰恰可能是越來越後撤底線。
假如再不推出和實施動真過硬舉措,某些部門的“形象得分”,可能只會“一減再減”——而這,顯然要比多少茅臺或幾何龍蝦,更令人憂慮。(文/司馬童 圖/王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