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丟棄負傷智障女,尊重生命應在日常中得到體現

時間:2011-08-08 15:27   來源:長江日報

  近日,河北省安國市警方證實,當地中醫院在對一名被車撞傷的流浪女出診時,認定其為流浪人員且有智力障礙,進行簡單包紮後將其丟棄至鄰縣境內樹林。第二日,該女子被發現死亡。警方已對包括醫院當班副院長在內的5名涉案人員進行刑事拘留。

  根據安國市中醫院的説法,該女子在車禍現場時,意識清楚,能自行翻身,有救活的可能。無論流浪女的直接死因是什麼,該醫院醫護人員的惡意丟棄,都與女子的死亡脫不了干系,負有責任。這樣的行為發生在以救死扶傷為天職的醫療機構,尤其令人遺憾和憤怒。

  “因考慮病人症狀較輕也無家屬陪同”,“值班副院長在詢問其病情後,顧及醫院利益及病人實際情況,決定將其送至鄰縣博野境內。”也就是説,這樣一個負傷的病人當作一個麻煩,醫院不願自找麻煩,遺棄成了消除這個麻煩最直接、最便捷的選擇。

  一個人受到如此輕率地處置,難道沒有別的選擇途徑和救助方式嗎?孤兒有孤兒院救助,孤寡老人有敬老院,乞討者、無家可歸者都有相應的救助機構,是涉事醫院嫌麻煩,還是原本就缺乏正常的救助機制,於是一個受傷且有智力障礙的生命,只能處於自生自滅的狀態?事實上,這件事不僅是反映了醫德問題,從中也可以看到對待一個人、一條生命的態度。

  人類文明的進步,首要就是認同了每個生命的不分貴賤的、無可代替的價值,確立了生命至上的地位,尊重生命、確保每個人不論處於何種境況,都會受到認真地對待,正是文明的基本體現。換言之,文明程度越高的社會,對生命就越尊重,任何輕賤生命、將人像物品一樣處理的行為,都會受到譴責。

  在我國,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理念,在許多重大事故的救援中都有彰顯。在重大事故中,我們看到救援人員為了救助生命不顧一切,我們看到“只要有1%的希望,就要付出100%努力”的援救宣示,自汶川大地震起,第一次有了為平民群體舉國默哀的事例。在其他一些時候,我們也能看到,陷入困境的人、困難弱勢的群體被聚焦式的幫助關懷,如何在鏡頭中一次次得到呈現。

  然而,尊重生命、珍視生命,並非只在特大事故中才能被確證;對遭遇困境之人的幫助與同情,也並非只在眾目睽睽的鏡頭下才能體現。日常生活對待人的方式,與特殊時候、特殊情景形成某種強烈的反差。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時常能夠見到輕視生命,隨便處置人的做法,這樣的例子在不同領域都有很多;有些時候,一場事故的死難者人數、姓名甚至都會變成一個秘密。

  日常生活不是特殊事件,也不總是有特殊時段,日常生活才是體現尊重生命、生命至上理念的真實場所。特殊事件是偶發的,對生命聚焦式的關懷不是一種日常狀態,對生命的關懷應該深入到普通人的生活中,在日常中體現。當普通公民面臨困境,遭受厄運的折磨時,社會要有正常且有效的救助機制,確保人不分貴賤貧富都受到認真的對待,不會被當成一個麻煩來處理。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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