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立法進程 規範商品包裝

時間:2011-07-05 13:29   來源:人民日報
  中國有句俗話叫“人靠衣裝馬靠鞍”,而國人又是比較講面子的,常常把形式看得比內容還重要,於是,無論是人還是物,都講究“包裝”。在奢華之風勁吹的今天,商品的過度包裝也被推向了極致。

  商品需要包裝,這是毋庸置疑的。但過於奢華、複雜的包裝,有百害而無一利。我們黨已明確提出要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2006年公佈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就明確要求節約木材、金屬等材料的使用,禁止過度包裝,規範並減少一次性産品生産和使用。

  為了遏制過度包裝行為,我國在部分領域出臺了一些行業規定,如《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粧品》。國務院及有關部門還曾明文限制過度包裝,如國務院辦公廳于2009年初發出《關於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工作的通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質檢總局也相繼下發過相關的通知。但是,商品過度包裝之風卻禁而不止。

  近日,我到北京幾個大型超市、商場、書店了解商品包裝情況時,看到食品、茶、酒、保健品等的過度包裝問題依然嚴重,圖案精美、精雕細刻的紙質、木質、金屬、玻璃等各種材料製成的包裝令人眼花繚亂。看到此種情形,我甚至想,對不了解情況的人來説,可能會産生誤會,以為我國“鼓勵過度包裝”。

  過度包裝現象何以屢禁不止?原因有多種,其中法律法規的缺失為主因之一。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與商品包裝有關的有《環境保護法》、《包裝資源回收利用暫行管理辦法》、《産品品質法》、《清潔生産促進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迴圈經濟促進法》等。這些法律法規僅僅制定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則,如《清潔生産促進法》規定:“産品和包裝物的設計,應當考慮其在生命週期中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優先選擇無毒、無害、易於降解或者便於回收利用的方案。”《迴圈經濟促進法》規定:“從事工藝、設備、産品及包裝物設計,應當按照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産生的要求,優先選擇採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並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

  在司法實踐中,這種原則性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粧品》是行業性標準,雖然對食品、酒類、化粧品等商品的包裝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業違規,監管、執法部門也沒有法律依據對其進行查處。因此,商品過度包裝問題始終難以得到有效規範。

  據有關專家介紹,早在2008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就已將《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條例(草案)》公開徵求過意見;而《産品包裝法(草案)》也在數年前就已開始起草。如今,這兩個專門的條例和法律仍在討論修改中。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法律的明確約束,在有奢華包裝需求的當下,企業、商家就會在商品包裝上追求“沒有最奢華,只有更奢華”。希望國家有關部門加快立法進程,儘早將商品包裝納入法制軌道,切實剎住過度包裝的歪風。(劉建華)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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