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三公”要量變促質變

時間:2011-07-04 13:54   來源:廣州日報
  2010年中央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三公”支出合計94.7億元。(7月1日《京華時報》)

  中央公開“三公”支出具有非常大的進步意義——既滿足了公眾的知情權,也是公共財政透明的里程碑。從科技部的率先公開,到中央“三公”的全面公開,“量的積累”正在進行。

  能否將“三公”消費等行政成本公開,是衡量公共財政是否透明的重要標誌。但是“三公”消費的公開不是最終目的,公開是手段,接受監督才是目的;“三公”曬太陽是途徑,“減肥健身”是目標。公開並不代表公正,並不涵蓋公信。在致力於打造透明政府的大背景下,“三公”消費應該同時具備“公開、公正、公信”的新內涵。

  “公平正義比陽光還要光輝”,公開只是見“陽光”,而公平正義才是見“光輝”,唯如此,才能打造公信。“三公”消費是否合理?是否隱含奢侈浪費?是否“潛伏”著腐敗?這些更關乎社會的公平正義。

  就公共財政而言,公開透明是“量變”,科學合理才是“質變”。公眾有知情權,更有監督權。“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政府、批評政府”,“三公”公開就是“創造條件”,但公開後的監督制度建設更關鍵,起碼要有三個要素:一、保障公民的質疑與質詢權利;二、意見回饋機制;三、“三公”經費預算的修訂。做到這三點,制度才能確保有效監督。(王旭東)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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