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個稅起徵點的"民意"

時間:2011-06-17 14:27   來源:長江日報
  近日,全國人大法工委公佈了公眾對個人所得稅法草案的意見,收穫的20多萬條意見中,就3000元作起徵點一項,僅15%民眾贊成,35%民眾反對,48%民眾要求修改。據悉,全國人大將於本月27日至30日再審草案。

  各地收入情況各異,制定全國統一的起徵標準,需要充分協調不同地區、不同群體間的利益,實現二次分配公平。因此,擬定過程極為審慎,全國人大也希望通過網路徵集民意的方式,最廣泛地獲悉不同群體的聲音,事實上,本次修法收到的意見的確創下了歷史新高。然而,梳理出的意見數據是否可以直接視為民意,其結論應否對個稅起徵點的確立起到實質性影響,這些問題都值得深入討論。

  從意見的地區分佈來看,排名意見數量前3位的地區分別是北京、廣東、上海,提出了103317條,佔43%;從月收入分佈上看,3000元以上者提出了大部分意見,3000元至7500元的人群,提出了116848條,佔全部意見的49%,而這其中收入3000元至4500元的人群參與最多,提出了61929條,佔53%。

  無論以地域還是收入水準為視角,反映出的數據都指向了意見的分佈不均。而且不難發現,以3000元為界,此標準之上的參與人數居多,其中又以收入靠近3000元起徵點的群體為眾。也就是説,受3000元起徵點直接影響的人,構成了意見提出的主體,他們也更可能佔到了八成或修改或反對意見的主流。顯然,那些收入遠低於或遠高於3000元的人,可能因為直接利害關係不大而疏于表達,意見傾向呈現的僅為部分民意。

  可以設想,將個稅起徵點設定在4000元、5000元或6000元,也是同樣的道理。任何一個起徵點都對應了自身的直接利益相關群體,他們會自覺地表達更多意見,進而呈現的民意狀況與現有民意狀況或大致相似。可見,依民意調整起徵點,其實很難達成民意共識。

  退一步説,假如以一定起徵點標準做一次全民統計,將多數人的贊成或反對傾向認作最終民意,那麼依其設立的起徵點標準是否就天然合理了呢?現代社會立法,一般來講,都需要聽取民意,確保法律條文不是脫離民眾生活,使法律制定工作有更強的現實指向性。當然,民意對立法的影響程度,並不能一概而論,需要視具體法律門類,甚至細至個別條款而定,確保立法的科學、民主。

  就個稅起徵點而言,目前徵集到的民意狀況,可能還不足以成為確定個稅起徵點的基礎。事實上,確定個稅起徵點更是一個統計學問題。比如説,目前國民收入是個什麼狀況,高收入的有多少人,低收入的有多少人,他們在人口以及地域的分佈情況,乃至國民實際生活負擔情況等等,都應有確切的統計數據,在此前提下,在國民收入與生活支出之間找到一個結合點,以實現社會公平為主旨,從而確立個稅起徵點。當然,除此之外,國家意圖等因素,也可能影響個稅起徵點的確定,但必須明確的是,個稅作為一種調節稅,主要是富裕人群而不是工薪階層更應成為徵收對象。(付小為)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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