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微博救父”案很像回到了“原點”

時間:2011-06-13 14:28   來源:揚子晚報
  今年4月15日,廉江國土局副局長何耘韜因涉嫌違規簽署同意發放土地證而被逮捕,被控玩忽職守罪。何耘韜稱,最終簽下同意意見是因為頂不住上級部門壓力。其女兒微博為父鳴冤,引起廣泛關注。在看守所被關了45天以後,何耘韜重獲自由官復原職。

  高三女學生微博救父事件,一個基本的共識是,作為“替罪羊”的何耘韜,其違規簽署同意發放土地證的行為,即使無罪也不代表沒有過失,無需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公務員法第54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今,案件被撤銷,何耘韜被釋放,不但重獲自由,而且官復原職,但並未有誰為發證行為擔責的資訊披露,這樣一起受到輿論和公眾高度關注的公共事件,如果就這樣草率地不了了之,最終沒有人受到行政的、紀律的和法律的責任追究,必然會釋放出一個強烈的錯誤信號,那就是説,作為“上級領導”,拋開法律、政策、規章,隨意作出錯誤的決策,無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而作為下屬,對上級領導的決定、命令,不管對錯只管執行,同樣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大家都競相效倣,不但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會淪為一紙空文,而且可能大大助長亂指揮、亂行政、亂執法現象,真可謂遺患無窮,讓人委實不敢想像。社會、輿論對事件的關注、思考卻起到了適得其反、事與願違的效果。

  事情不能就此如同廣東的高考作文題一樣“回到原點”,當成什麼都沒發生過。(范子軍)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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