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財政“少取”優於“多予”

時間:2011-06-02 13:55   來源:廣州日報

  財政部數據顯示,4月份全國財政收入10082.06億元,同比增長27.2%。1~4月全國財政收入36207.8億元,增長31.4%。(5月12日《上海證券報》)

  財政收入總量直線上升,增長速度也在不斷加快,與GDP增速愈行愈遠。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絕大多數民眾的收入增長緩慢,內需不振,中小企業步履維艱、生存困難,所謂從追求“國強”向追求“民富”轉變、提高居民收入佔國民收入的比重,仍然更多地停留在口頭上,這就是我們面對的現實。

  面對財政收入高速增長,人們總是呼籲政府“多予少取”。比較“多予”和“少取”,我認為“少取”優於“多予”。政府將一部分國民收入收上來,用於維持政府運轉,用於收入再分配,應當而且必要。但政府收入佔比不能太大,收入總量不能無限制。一方面,政府手裏太有錢,“取之於民”就可能大量“用之於官”,就可能被鋪張浪費掉;另一方面,在“用之於民”的過程中也會存在跑冒滴漏、支出結構是否合理的問題。如此,還不如“少取”,少收稅,少收費,將更多的國民收入留在民間。

  眾所週知,政府向民眾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是政府獲得收入的合法理由,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所需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務是有限的,亦即政府財政支出是有限的,所以政府收入規模應該有一個限度——這就是“量出為入”,政府需要花多少錢才確定收多少錢,將政府收入規模控制在能夠且只能滿足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之需的範圍之內,不多收,不亂收。比如:一個宿捨得幾個室友湊錢買臺電視機,所湊的錢剛好能買一台電視機即可,不管他們個人口袋裏還有多少錢,都不能多收。與此相類似,政府不能因為民眾越來越富裕就不斷地多收錢,不能因為GDP一直增長就無限度地增加政府收入。

  隨著中國經濟不斷增長,確定一個合理的政府收入總規模、將政府總收入控制在一定範圍內應是大勢所趨,至少應該對政府收入增速及其佔GDP比重進行控制。無論如何,政府收入長期高於GDP增速、居民收入佔比不斷下降這個怪圈必須打破。(晏揚)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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