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監督,官員無權“戴口罩”

時間:2011-05-30 13:58   來源:羊城晚報

    廣東佛山負責土地徵收的官員周建忠就違規徵地問題接受電視媒體採訪時戴口罩,並稱其“有權不上鏡”。據悉,佛山容桂違規徵地近百畝,幹部稱徵地有合法批文,村民被迫簽“同意賣地”協議。事後,負責此事的周建忠一直回避記者採訪。(5月29日《新京報》)

    周建忠“有權不上鏡”嗎?這是無需討論的問題。憲法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新聞出版總署發佈的相關規定也強調,對於新聞單位和記者的採訪權、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任何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得妨礙。接受輿論監督是責任政府的基本倫理,也是政府官員的應盡義務。周建忠身為公職人員,理應接受採訪以公開政府資訊,向公眾透露自身履職情況,以便接受輿論監督。

    問題在於,對於輿論監督的重要性,一些政府官員其實是了然于胸的,但是由於個人利益、部門利益和地方利益的羈絆,會採取鴕鳥政策,或者濫用權力封殺媒體。

    對於輿論監督,我們不僅應該向官員普及常識,也要加強法律與制度的保障———包括具體的問責制度。唯此,輿論監督才能持續,才不會為權力所左右,才能避免官員總是“戴上口罩”。也唯有如此,輿論監督才能在弘揚社會正氣、通達社情民意、引導社會熱點、疏導公眾情緒和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劉義昆)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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