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審計署發佈2011年第12至28號公告,披露中國長江三峽集團等17家央企的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內容涉及2007—2009年間領導職務消費不清、假發票、違規發放薪酬、少繳稅收等諸多問題,涉案金額動輒上億元。
《南方都市報》5月22日發表社論《終結央企分肥亂象,常態監管必須激活》指出,被審計署查實的各種問題實則長期存在,問題存在趨同現象,在有關部門屢次查處、嚴肅處理之後依然存在,這暴露出央企內部監督機制無法發揮最起碼的作用,大多數央企還是上市公司,其市場化監督設計也形同虛設。《南方都市報》社論認為,要將央企違規、犯罪和貪瀆遏制在萌芽狀態和過程中,應當對其進行嚴密的財務監督,審計署只能是眾多制度化設計中的一支力量,激活常態監督設計,實現日常化的程式嚴管,公開、透明的全時段緊盯。
央企均經過了現代企業制度的持續建設,維持其運轉和發展,必然需要內部監督、內控審計機制在內的各種機制發揮作用。再加上大多數央企是上市公司,行政管控體系之外還有更為嚴密的制度體系,如果説這些制度體系形同虛設,完全沒有效果,一定會反饋到業績上,引發投資者的恐慌性拋售,説得嚴重一點,恐怕會有不在少數的央企被境內外證交所摘牌。
國資委和各家央企從來就把企業內部監督、內控機制起到的作用看成“主流”,把這套機制運轉下出現的缺漏,包括審計署等機構審出的問題看成是細枝末節。正是基於這種認知和心態,才會出現此次央企又被批量審計出問題,相關企業不以為恥,反而頗顯“大度”地對問題暴露表示“歡迎”。從國資委在許多場合對央企業績和作用等作出的評價來看,主管部門與被管企業對問題的認知定位是一致的。既然是細枝末節,就不會影響央企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的業績考核,談不上追究誰的責任。
很顯然,這種認知定位與社會輿論、民眾的央企形象嚴重錯位。究其原因,一方面,國資主管部門和央企本身對已有機制制度的評價基準偏低,只要有助於維持經營秩序、實現整體業績,那麼機制制度留一些空白,反覆出現一些問題,有一些資源和收益被企業總部和各級分支機構鯨吞,在他們看來也是可以接受的。如前所述,他們沒有也不會主動從央企在各産業領域的排他性壟斷優勢、巨量資産及壟斷收益的角度考慮,所謂“細枝末節”疊加起來從總量上足以撼動市場效率和社會公正的天平。
另一方面,央企通常都是層級、分支、利潤關係複雜的巨無霸,無論是主管部門設計的監管體系、審計署的事後審計,還是企業自身設計的內控條款,在技術上只能覆蓋對這些企業總部、較大子公司、合資企業的管控。再往下,就只能依賴企業總部和一級子公司的內部監督、內控體系,甚至是各級分支、合資企業的自覺。央企下屬的大批分支、合資企業,完全可以利用對總部的資訊優勢,以及駐地地方紀檢和審計等部門無權監管,社會監督全然缺失等便利,開展違規、犯罪和貪瀆。反過來,由於相對受到更多的外部監督制約,一些央企總部和一級子公司有動力與下屬機構合謀,通過故意放鬆形式化的監控,進而換得在下屬機構享受奢靡接待、報銷超標準費用等待遇。
要遏制終結央企分肥亂象,建立起有效的常態監管,並改善國企資源分配使用的民眾形象,應當首先致力於讓國資委和央企花費鉅額學費、向國際知名諮詢機構支付過高昂設計費用的制度體系,在公開透明的過程中得以完整運作,而不是由某幾個央企領導人就可以決定選擇性實施的擺設。更重要的是,不僅要靠現有制度體系管住央企總部及其領導人,強化決策和瀆職責任追究,還應按照央企的業務關係,將其分設在各地的各級分支機構、合資企業,推行向屬地地方公開資訊,地方紀檢和審計單位有權偵辦查辦這些下屬企業,地方媒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眾可以查詢央企及其下屬企業的賬目,讓央企自上而下都納入到有效監控約束範疇內,使現有制度體系真正發揮最起碼的作用。(鄭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