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之後 尚須打造“陽光企業”

時間:2011-05-23 13:06   來源:人民日報

  審計署近日發佈了對17戶中央企業財務收支的審計結果。2007-2009年間,有的企業存在職務消費不清、開假發票、違規發放薪酬、少繳稅收等問題。

  關於央企的薪酬與福利,社會上流傳已有時日,公眾質疑恐怕不無道理。與早些年相比,今天的大學畢業生就業市場上,國企尤其是央企已成熱門選項。優厚的薪酬和福利,穩定的崗位,令其誘惑力倍增。

  如果優厚待遇來自企業的經營成績,當然不會惹來非議。然而,確有企業的業績靠的是行業紅利、資源紅利和政策紅利,而不是技術紅利與管理紅利;另一方面,所謂“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央企對社會的貢獻,同樣應體現在社會責任方面,這其中,就包括帶頭遵循相關財稅制度、管理規定。

  此次被審計署點名的央企,大多集中在電力、能源、重工和通信等行業。違規消費、違規發錢,是共性問題。有的企業不僅化屬於全民的利潤為企業私利,安享背離市場原則的高薪厚酬,甚至是一方面鉅額投資項目經營不善、面臨虧損,一方面還在墊款數億元為職工購買“經濟適用房”、支付住宅物業費。這是很不應該的。

  被審計署點名批評後,一些問題企業已表示馬上整改,有的卻把問題向下屬企業一推了之。這種消極態度讓人不安。有的企業存在的濫用職務消費、高薪酬厚福利等問題,並非這次審計才發現。而公眾更加關心,違規經費使用,誰來退賠?誰來為此承擔高昂的社會成本?倘若沒有嚴肅的處罰和追究,誰能保證這免單責任的大手大腳就此收斂?

  面對審計結果,國資委高度重視,表示將採取一系列措施規範央企行為,並歡迎社會各界對央企進行監督,打造“陽光企業”。經驗表明,僅有審計與監督還不夠,只有追責了問責了擔責了,讓亂花錢的人自己“埋單”,才能從根本上杜絕亂花錢現象捲土重來。如果違規者不能因此付出必須的代價,類似問題恐怕不會絕跡。(姜泓冰)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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