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一條“我國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居住月支出111元”的消息引爆輿論,出自國家統計局的這個數據遭到人們的強烈質疑。5月10日,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發表核算司鄭學工的文章稱,粗略計算,2010年我國城鎮居民每人平均用於居住的實際支出超過8162元,即每人每月居住支出在680元以上。但僅過了一天,國家統計局發言人盛來運即表示,鄭學工提供的數據有誤,僅代表他個人觀點,不代表國家統計局的觀點。
紛擾的數據和戲劇性變化,讓人暈頭轉向。我對此的認識是:其一,鄭學工提供的數據更加符合人們的實際感受,即使不能肯定他的數據是真實準確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國家統計局“每人平均居住月支出111元”這個數據是不真實的;其二,是否代表國家統計局的觀點與數據是否真實,這是兩回事,換言之,不代表國家統計局觀點的數據並不一定就是失真數據,正如代表國家統計局觀點的數據不一定就是真實數據——在這方面人們早已有所見識乃至見怪不怪。
之所以説國家統計局“每人平均居住月支出111元”這個數據失真,是因為該數據仍沿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住房市場化改革之前的統計口徑,既不包括購建房支出,也不包括自有住房虛擬租金,而僅僅包括水電燃料、裝潢維修、物業管理以及房租等支出。又由於國家統計局的調查樣本中自有住房戶佔比達到80%,因而導致房租支出被攤薄。個中問題很明顯:一方面,購建房支出是居住支出乃至整個消費支出的大頭,卻沒有被納入統計,不管是一次性花錢蓋房、買房還是逐月還房貸,可都是實實在在的支出;另一方面,調查樣本中租房戶佔比太小,與租房者佔城鎮常住人口的實際比例不符,導致數據嚴重失真。
怪異的是,國家統計局一方面否認鄭學工的數據,另一方面卻無視民眾對“111元”這個數據的極度不信任,並沒有以令人信服的數據來替代鄭學工的數據,以至於居住支出數據成了一筆糊塗賬。
實際上,居住支出數據引起強烈爭議,人們真正在意的並不是這個數據,而是另一個正處於修訂中的數據——個稅起徵點。這場爭議的緣起,正是財政部在解釋3000元個稅起徵點的設定依據時,引用了國家統計局“每人平均居住月支出111元”、“2010年居民消費支出每人月均1123元”等數據。按照財政部的解釋,2010年居民消費支出每人月均1123元,每個就業者平均負擔1.93人,兩個數字相乘等於2167元/月,即為每個就業者月均負擔的消費支出,低於3000元個稅起徵點,因此這個起徵點恰當合理。
但問題是“111元”這個數據明顯失真,進而導致“1123元”、“2167元”兩個數據失真。如果按照鄭學工“每人每月居住支出在680元以上”計算,則2010年居民消費支出每人月均超過1692元,每個就業者月均負擔消費支出超過3456元,高於3000元個稅起徵點。借用財政部的邏輯,個稅立法原則是“人民的基本生活費用不得徵稅”,那麼3000元個稅起徵點顯然低了。況且,上述消費支出數字還沒有計入通脹因素,物價和每人平均消費支出在逐月、逐年上漲,而個稅起徵點卻不可能逐月、逐年提高。好不容易修訂個稅起徵點,為什麼不能多預留一些空間呢?
爭來爭去,看上去爭的是居住支出數據,其實爭的是個稅起徵點。個稅修訂是國家大事,重要決策。作出重要決策需要相關統計數據的支援,為國家決策提供數據支援是國家統計局的職責,但他們卻提供了一個失真的數據,並且無法提供真實數據。統計數據失真將會誤導決策,所以我不明白國家統計局為何還能如此淡定,完全沒有意識到自身的失職。
好在,個稅修正案草案尚在徵求社會意見階段,決策還沒有作出。失真的數據已露出原形,個稅起徵點該怎樣調整,草案半個月徵求到的創紀錄的20多萬條意見中肯定有不少好建議。但願個稅修訂能夠充分尊重和吸納民意。(晏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