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在全國人大網上公開徵求意見以來,近半月收到意見已接近20萬條,公眾參與熱情超過其他參與徵集意見的法律,創人大立法網上徵求意見數紀錄,超過2009年以來20部法律徵集意見數總和。(據5月9日新華社報道)
這個數字仍在增長。截至筆者寫這篇稿子的5月9日17時許,徵集的意見條數已經達到206973條。到月底徵求意見時間結束時,意見數將遠遠超過目前的數字。從民眾建言獻策的積極性上,可以看出公眾對個稅法修改的關注,以及民主立法、開門立法的方式,在提高公民參與度方面的重要作用。空前的參與熱情,背後是人們對法律將對自身生活帶來影響的關注。
通過公佈立法草案的方式來徵集民意的手段,被形象地稱為“全民立法”。公眾參與立法的方式,主要包括復決、創制、院外集團、立法聽證等等,與這些方式相比,公開徵求民意的做法無疑更為開放。表達的渠道有了,但公眾更關心的是,咱的意見反映上去有沒有用,能否改變草案中未能滿足多數人需求的內容。
此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前,草案已經過三輪的徵詢意見和各方協調。據一位長期參與財稅立法的學者透露,“在草案已經形成‘三稿’才徵詢意見,其實已經給公眾參與度設定了無形的限制。”納稅人是與個人所得稅關係最為密切的群體,然而在法律草案幾易其稿之後,公眾才有提意見的權利,效果令人生疑。
如今法律的基本框架已經制定,公眾即便有意見,也只能在個稅免征額設為多少才合理、超額累進稅率應設幾級等問題上投票,而不能就以家庭為單位徵稅、徵稅與物價通貨膨脹水準掛鉤等更具建設性的內容提出意見。即便提出意見,恐怕也很難有充足的時間吸納。因此,將公眾參與立法的時間節點提前,就顯得非常必要。
同時,對徵求民意的過程,還要伴隨更大範圍的資訊公開。對公眾提出的意見,不僅要儘量公開,還要進行科學總結和歸納。從中可以看出,公眾最關心的問題是什麼,贊成和反對的比例有多高。這樣一來,就可以看出哪些建議得到採納,哪些建議不予採納,並要給出合適的理由。
徵求民意是公眾參與立法的重要形式,機會彌足珍貴,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民意收集、發佈、反饋、吸納機制,就顯得尤為必要。讓立法徵集民意起到真正的效果,讓“開門立法”的“門”不會白開,讓立法過程成為公眾參與的生動實踐,此次個稅法的修訂,是一個很好的契機。(劉晶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