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社會事業發展

時間:2011-04-15 13:49   來源:長江日報

  據權威消息,中央已經確定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到2015年,中國將在清理規範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到2020年,中國將形成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

  事業單位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特殊産物,隨著政府機構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的相繼實施,事業單位被視為傳統經濟體制的最後“堡壘”。在前兩次改革過程中,事業單位的規模一度擴大,成為改革的“緩衝帶”,今天著手改革事業單位因而面臨空前的難度。

  自黨的十四大提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目標以來,事業單位改革已歷經19年,這期間在人事聘用、機構編制、管理體制、績效工資、養老保險等方面做了許多嘗試與探索,並於去年在全國範圍內基本建立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此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時間表的確定,或標誌著事業單位全面改革的大幕拉開。

  就目前的已知資訊來看,改革力圖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此次分類改革亦是以此為主導理念。可以預見的是,由於事業單位與行政機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改革意味著權力的重新配置,已經形成的利益集團可能會在改革中扮演拖延阻滯的角色。

  但正如我們所看到的,涵蓋教科文衛等領域的事業單位已不足以滿足對應領域的需求,學術腐敗、看病難等民眾反映強烈的社會問題都指向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改革的緊迫性正在於此。國家高層的判斷也指出,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品質和效率不高。

  應當承認,事業單位一度作為社會管理機構,在建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發揮了歷史作用。然而,隨著傳統經濟體制轉型,政府職能的轉變,事業單位夾在市場、社會、政府三者中間,所處位置極為尷尬。

  計劃經濟時期,社會需求並不旺盛,結構缺陷尚未顯露。當經濟蓬勃而起,一方面會出現社會需求的自然性膨脹,另一方面經濟發展需要社會事業輔之,事業單位非但不能獨立承擔全部社會事業,反會凸顯結構缺陷,不利於社會事業發展。分類改革是通過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讓承擔行政職能的向行政機構轉化,從事生産活動的轉為企業,從事公益服務的則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也就是説,一些事業單位要變成真正的社會服務機構,一些諸如圖書館之類的公益性事業應該由國家主辦,作為公共服務免費提供給公眾,生産經營性的一些事業單位則進行市場化改革。各安其位,各司其職,在權責劃分上不製造模糊地帶。

  社會事業的發展不應再由政府“大包大攬”起來,應該順時而變、順勢而為。十六大提出要鼓勵發展社會仲介組織,顯示了對社會事業發展的關切以及思路調整,因此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應被視為開放社會事業發展。(付小為)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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