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副主任的“U形腐敗”暴露什麼

時間:2011-04-12 16:05   來源:人民網

  在不到10年的時間裏,收受工程承包商送的好處費166萬元,重慶市南岸區茶園新區管委會原副主任馮大剛,近日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4月12日 《檢察日報》)

  較之於上千萬的“腐敗大鱷”,馮的受賄算不上什麼。然其“U形腐敗”軌跡,卻又引人深思。據辦案檢察官介紹説,馮剛開始受賄時金額大,都在10萬元以上;隨後開始減少,多年時間徘徊在每次5萬元左右;隨著時間推移,其膽子又開始變大,從受賄10多萬元直到受賄30萬元——呈明顯的U形態勢。

  其實,貪官“U形腐敗”並非刻意“創新”,只是其腐敗的一種伎倆而已。但至少説明一種現象,那就是貪官開始受賄時“初生牛犢不怕法”——膽大包天,其後心生恐懼有所收斂,當長期腐敗無人察覺時,又變得肆已忌憚、鋌而走險。顯然,貪官的這種心理變化,非心生僥倖,而是暴露出了監督缺失的問題。

  可以説,如果當初監管到位,及時發現了馮的不良動機,或提醒或敲警鐘,就可能使馮懸崖勒馬。然遺憾的是,在近10年的時間裏,馮墮落腐敗,既使在他自己有所懼不敢大肆斂財時,相關監督部門也無人發現他受賄的蛛絲馬跡。倘若非舉報,監督部門説不定還會送其一個“清廉”的美譽。當然,這絕非貪官腐敗技術含量高,而是説明瞭監督上的極度麻木。當監督不在的時候,權力濫用、亂用和尋租就成了一種可能。

  這方面的案例還有不少。原甘肅省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人志日均受賄1.5萬元。其在庭審中就稱:如果紀委、檢察院能夠定期不定期地對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進行預防腐敗、廉政警示談話,我也就可能不會犯罪。儘管這是貪官的矯情話,可“身陷囹圄,其言也善”,折射出的就是監督乏力之痛。

  “沒有監督的權力導致腐敗”。馮的“U形腐敗”軌跡再次警示我們,預防腐敗的關鍵,就在於監督堅挺、強硬,且存在於社會的方方面面。(陸志堅)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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