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房價是沒有信心還是沒有決心?

時間:2011-04-02 16:03   來源:人民網
  3月31日是國務院要求各地公佈本年度房價調控目標期限的最後一天。除北京提出新建住房價格“穩中有降”的目標外,大多數城市的房價漲幅目標都在10%左右。“我們也想過提房價穩中有降,讓居民更加能接受。但是,房價最終還是由市場説了算的,我們若提出降價,僅憑現有的政策,沒有信心一定能實現。”某市一位官員這樣對記者表示。(4月1日《人民日報》)

  據報道,部分地方政府及其官員存在這樣的認識,即如果提出降價,已經擁有房産的居民,一旦看到降價的目標,意味著資産縮水,肯定不滿意,又會引發新的社會問題。部分地方政府及其官員這樣的擔憂其實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如果真正是自住型購房人群,其房屋一般不會拿到市場上去出售,所以即便房價下降,也並不就會對這些人群利益造成實質性損害,房價下降,利益會受到損害的只有那些炒房者。此前“國八條”提出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而在很多城市看來,這成了與GDP、每人平均收入漲幅等指標掛鉤的依據,但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因為沒有相應的指標,所以無法“掛鉤”。其實,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並非沒有衡量標準,通過居民收入房價比實際上就能衡量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所以部分地方政府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沒有相應指標為由拒絕將房價控制目標與其掛鉤,是説不過去的。

  某市一位官員表示,若提出降價,僅憑現有的政策,沒有信心一定能實現;不少地方也感到,如果要提出“降價”的目標,實際上缺乏確保有效的手段。其實,中央此輪房産調控出臺的措施力度前所未有,諸多遏制炒房行為的措施只要真正執行到位,加上大力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切實完成中央下達的相關建設任務,並嚴打房地産商各類價格違法與擾亂市場秩序行為,房價就並非不存在下降的可能。而且北京已經提出今年房價要“穩中有降”,同為地方政府,且北京原有房價相對更高,人家可以做到,自己為什麼就不能做到?所以,一些地方提出缺乏確保有效實現降價目標的手段,不過是一種不願意真正看到房價下降的託辭而已,所謂如果提出降價“沒有信心一定能實現”,實際上是因為其缺乏實現房價穩定的決心。

  而部分地方政府所以在實現房價穩定上缺乏決心,顯然是因為當前地方政府與房地産市場存在巨大的利益關聯,不少地方政府依靠賣地獲得巨大利益,如果房價下降則會造成土地出讓價格下降,這樣就會減少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所以部分地方政府打心眼裏不願意房價下降,這樣自然也就不會有實現房價穩定的決心。也就是説,部分地方政府奉行土地財政策略,希冀通過房價“穩中有升”保住現有既得利益,是其在實現房價穩定上缺乏決心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實現房價穩定事關民眾切身利益與社會穩定,而房地産調控能否取得實效與地方政府對中央調控政策的落實密切相關,因而各地地方政府必需在穩定房價上承擔起責任。也正因為如此,有關方面應當儘快採取措施切實糾正部分地方將“限價標準”變成“漲價標準”這種與中央要求背道而馳的做法,同時更要通過有效制度設計斬斷地方政府與房地産市場之間的利益關聯,破除部分地方政府奉行的土地財政策略,再加上改革現行財稅制度,改變地方政府事權與財權不匹配現狀,如此才能讓更多的地方政府在實現房價穩定上下定決心,為儘快實現房價穩定目標作出努力與貢獻。(魏文彪)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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