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浙江一位頗有些文名的官員作家,因貪污受賄而鋃鐺入獄。事實再次證明,為文與為人不能畫等號。該官員作家也曾是魯獎獲得者呢。
愛好文學的人當然越多越好,喜歡文學創作也是每個人的權利。官員也不例外。不必要對官員從政之餘愛好文學創作另眼相看。從古到今,官員所寫文章也多有佳作流傳於世。
但在評價官員創作的作品時,需要保持高度的警醒:既要防止有些人出於個人目的不切實際地亂吹捧,造成“文以人貴”的假像;同時又要看到官員從事文學創作無可避免的局限:他在下筆時,必然要“顧忌”到官場潛規則的種種制約。他要考慮寫出的東西,上級部門領導會如何看,周圍同事會如何看,會不會給自己仕途帶來影響?因而有的官員便寫些諸如“嚮往溫暖”之類不痛不癢的東西。鮮見有在位官員寫出直面現實、針砭時弊的力作。福建作家楊少衡從官場進入文場,寫出了一系列反映官場生活的小説佳作。他自己坦言:如果還繼續在官場“混”,這些小説他是不敢寫的。
文學創作最需要的是獨立、自由的寫作狀態。李白不為五斗米而折腰,才造就了天才詩人李白;陶淵明棄官歸田,才找到了“採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的感覺……而這種“獨立、自由”的寫作狀態往往是“官員作家”所不具備的。(陳歆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