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養老險全國統籌,三年足矣

時間:2010-11-01 10:58   來源:新京報
   日前,人保部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基本養老保險有望在五年內實現全國統籌。這一攸關民眾福祉的消息引起高度關注。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區(縣)級統籌逐步上升,最終期望實現全國統籌的漸進過程。因此,實現全國統籌就將面臨著既有體制的阻礙,其中,有五個方面的問題亟待解決。

    第一,儘快統一基本養老保險企業繳費率。目前,各省區之間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仍然存在一定差別。制度的統一是實現基金統籌層次提高的前提,因此,應當在精算的基礎上,儘快統一全國的企業養老保險繳費率。可以想像,由於統籌層次提高,企業養老保險費率將有下調的空間。

    第二,儘快建立全國聯網的管理資訊系統。在省級統籌下,各地區都建立了各自的、相互無法相容的資訊管理系統,無法適應全國統籌對資訊管理系統的需要。因此,政府應在整合現有各省區資訊管理系統的基礎上,搭建統一的養老保險、甚至社會保障資訊平臺。

    第三,進一步完善和明確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由於目前各省間經濟發展水準差距仍然較大,因此,如果不明確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中有關社會平均工資的標準(全國社平工資,還是省級社平工資,還是地市級社平工資),將不利於收入分配的公平。

    第四,建立養老保險專門預算,處理好中央地方財政的關係。建立養老保險專門預算有利於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自我平衡和自我發展。處理好中央和地方在財政上的關係,建立對地方政府徵繳社會保險費的激勵約束機制是確保順利實現全國統籌的最關鍵問題。在全國統籌的背景下,中央政府成為制度的最終責任人,地方政府可能會出現缺乏足夠動力徵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在這樣的背景下,應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權責分擔體系,明確各級政府的主要職責,並通過分級預算制,對地方政府實現激勵約束。

    第五,建立垂直經辦管理體制。全國統籌必然要求基本養老保險從現行的屬地管理轉變為垂直管理。一方面,現行的屬地管理體制受到部分地方政府片面績效觀的影響,而有可能成為制約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因素;另一方面,垂直管理有利於養老保險基金的跨省區流動,真正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綜合考慮以上五個方面的關鍵問題,其中,全國聯網的資訊管理系統屬於基礎設施建設,統一費率、完善計發辦法屬於技術層面的問題,都應當也可以儘快解決;中央地方責任分擔體制和垂直管理體制屬於體制問題,雖然面臨一定阻力,但只要決策層明確目標,理性規劃方案,也可以在三年之內完成。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地市級統籌上升到省級統籌實踐的一個重要啟示就是,改革拖延的時間過長反而會增加改革的成本和難度。從地市級統籌上升到省級統籌,和從省級統籌上升到全國統籌所面臨的問題,從根本上説是基本一致的。因此,決策層應當在明確目標的基礎上,果敢推進,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維護勞動者自由遷徙的權利。

編輯:趙靜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