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市長的轟然倒塌告訴我們什麼?

時間:2010-06-18 08:32   來源:紅網

  李啟紅這棵廣東中山市最大的樹倒塌了,她那龐大興旺的家族也隨著她的倒塌而將土崩瓦解。

     李啟紅生於中山,長于中山,最終成為中山一市之長。李啟紅今年56年,16歲開始擔任居委會主任,之後擔任過區黨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市長。也就是説,李啟紅從政的足跡,始終沒出過中山市,她在中山市經營了整整40年。想像得到,她的根基有多深,可以用盤根錯節,根深葉茂來形容。有意思的是當年李啟紅因“根正苗紅”步入官場,然而官大之後,她是“苗紅”而根不正。

     報道説,李啟紅在位時,家族積聚的財富保守估計有20億。李啟紅的丈夫、弟弟、丈夫的弟弟等多位親屬經商、辦企業。雖然《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明確規定:領導幹部“不準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李啟紅也曾多次説過,對她家人開辦的公司,不插手、不幫忙、不指示、不發話。應該説,這“四不”她可以做到,但她要不受家人左右,這是根本不可能的。其實,她家的人不需要她插手和發話,只要打著她的招牌,就沒有辦不了的事,在中山市,有誰會得罪市長大人的丈夫和弟弟?正如一位熟悉李啟紅的中山人所説的:“可能她也確實想做到儘量超脫,然而在這個小小的中山,她怎麼可能做到超脫。”那種根連著根的關係能超脫嗎?除非李啟紅調出中山市易地做官。(6月16日《東南快報》)

     也許有人會説,李啟紅易地做官就不會腐敗了?易地做官腐不腐敗,我們不好斷定,但可以斷定沒有這麼龐大的關係網。李啟發調出中山市,不可能把所有的三哥五叔、七姑八姨,培養的親信都帶到她做官的地方。

     2006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等三個法規文件,作出了關於領導任職的“地域回避”規定:“領導幹部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縣(市)黨委、政府以及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市(地、盟)黨委、政府以及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也就是説,地級市黨政主要領導“一般不得”在原籍或成長地任職。具有戲劇性的是,中辦上述“任職回避”的規定發佈之後4個月,李啟紅開始了她的“本土市長”生涯。其實“李啟紅現象”不僅廣東仍然存在,全國其他地方也存在這種現象,讓人不可思議的是為何不按照領導幹部任職回避制度實行?那個“一般不得”難道是可實行可不實行的彈性詞?

     中山市確實不大,雖是個地級市,但總面積才1800平方公里,戶籍人口141萬,沒有縣區。在廣東省,有很多縣甚至面積、人口都超過中山市。這樣小的地級市就更應該嚴格執行“任職回避”的規定,但中山市不是“一般”,而是很“特殊”。《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表示,中山是個很奇怪的城市,歷任的市委書記、市長,基本都是中山本地人。《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的這句是很值得玩味的。

     早有人説,落馬的官員大都是緣于權力鬥爭,落馬的往往是鬥敗的一方。此話雖有偏頗,但不能説現實中不存在,媒體報道這類現象已經是不少。不過兩方要鬥,應是棋逢對手,其勢力和根基相當。事實上,李啟紅的根基不僅僅是她那興旺的家族,還有她培植的官場體系。盤根錯節的裙帶關係,在中山政商兩界都形成了強大的勢力。這種勢力,對內可以樹立李啟紅的權威,在黨政關係上可以做到分庭抗禮。

     回避制度的要害是防止權力用於自身或親屬利益,就是防止以權謀私。李啟紅的倒塌告訴了我們這樣一個道理,只要有以權謀私的潛在機會,法規就應當加以防範。因此,地域回避地市級不是“一般不得”,而是“一定不得”,甚至應擴大到省級範圍。(洪巧俊)


 

編輯:栗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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