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仰仗法律,李雪菊們才不會感到恐懼

時間:2011-11-07 10:58   來源:紅網

  2011年10月13日,堅守了5年被稱為“最牛釘子戶”的李雪菊終於和開發商簽訂了補償協議。11月7日之前,她將會搬離自己生活了40多年的老屋,住進百米之外的新居。她告訴前來採訪的記者:“以前,我從來都不知道害怕。現在,我開始會了。”(11月6日《羊城晚報》)

  5年時間,我們很難想像李雪菊都經歷過什麼。自製汽油彈、長時間不出門,與開發商、拆遷隊鬥智鬥勇,以爭取他們的權益。好在開發商與李雪菊都有所克制,沒有釀成宜黃那樣的慘案。

  李雪菊説她變了,變得不愛與朋友們接觸,不愛打扮,變得畏懼、恐懼。“讓我變得恐懼”這句話更是深深刺痛了很多人的心,美國前總統羅斯福曾闡述過四大自由,其中之一就是“免於恐懼的自由”。在一個文明法治的社會當中,公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是公民應有的最基本權利之一,也是全人類早已達成的共識。

  對李雪菊來説,她是被媒體加封的“最牛釘子戶”,她本應牛氣沖天、氣勢如虹,可惜的是,她卻如傾巢中的螻蟻,倉皇畏懼。她的畏懼到底因何而來?

  首先,她恐懼的是法律保護不了她的權益。雖然《物權法》早就規定了“公民的合法財産不受侵犯”,最然國務院三令五申反對暴力強拆,不斷出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等規定,堅決制止違法強制拆遷、暴力拆遷。但現實是,推土機還是開到了業主的樓下,連大作家閻連科的家都要被拆了。

  法律是保護公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當法律這最後一道防線都守不住的時候,李雪菊怎能不感到恐懼?

  其次,她恐懼的是開發商與公權力的強大,政府部門不僅約束不了開發商的慾望,甚至與開放商捆綁在一起沆瀣一氣、攫取利益。沒有政府部門的縱容,相信任何人不敢在半夜給公民家裏投放死貓、臭魚爛蝦與長蛇,也不敢把公民的私人住所當成遊樂園的嘉年華遊戲場,在那裏燃放鞭炮。

  正是由於地方政府部門一門心思向著開發商,才導致在拆遷過程中個人與開發商權利的嚴重不對等。這原本是個人與開放商的博弈,因為政府相關部門的介入而變得像兩個胖子一起坐上了蹺蹺板,死死地把公民個人權利壓在屁股底下。

  此外,她還恐懼個人的人身安全無法保障。二姐因為看見長蛇而神經衰弱,父親在四面都是推土機的房子裏孤單而死,而李雪菊每天出門都要淌過一條被開發商挖出的“護城河”,一不小心就會沒命……

  凡此種種集合起來,讓她一個弱女子怎能不心生恐懼?可只要司法不彰、公權力與利益集團的關係掰扯不清,對公民個人權益過於壓抑,類似李雪菊的恐懼,就會傳染、複製,抵達每一個公民的內心。

  卸任的美國總統小布希有段名言:人類千萬年的歷史,最為珍貴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師們的經典著作,不是政客們天花亂墜的演講,而是實現了對統治者的馴服,實現了把他們關在籠子裏的夢想,因為只有馴服了他們,把他們關起來,才不會害人。對公民而言,只有把公權力關進籠子,遇事仰仗法律,李雪菊們才不會感到恐懼。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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