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白熾燈需做“加減法”

時間:2011-11-07 10:58   來源:廣州日報

  “天不生燈具,萬古如長夜”。陪伴人們走過100多年漫漫長夜的白熾燈,正式進入倒計時。11月4日上午,國家發改委發佈淘汰白熾燈路線圖,決定按功率大小分五個階段逐步禁止進口和銷售普通照明白熾燈,明年10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銷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熾燈;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銷售一切普通照明白熾燈。(11月4日《法制晚報》)

  歷史是不斷發展的,白熾燈相對節能燈對能源的消耗,已經註定其“歷史過客”的宿命。據了解,歐盟自2009年9月1日開始禁止其27個成員國購進100瓦白熾燈,日本提出2012年全面禁用白熾燈,韓國2013年底禁用。

  看得出來,白熾燈的淘汰是大勢所趨。這是一種“減法”,需要我們堅決按照路線圖執行。廠家應及時做好産業轉型,消費者也應做好消費轉型。

  做好淘汰白熾燈的“減法”,同樣需要做好加法。“加法”就是財政補貼。

  白熾燈難為節能燈取代,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價格杠桿。目前市場上,普通白熾燈泡的標價普遍在二三元間,而節能燈的價格則從十幾元至三十幾元不等。雖然説節能燈更節能,但節省下來的電費能否補上燈具的價格差異,卻受到各種因素影響。而且,人們總是容易被眼前利益引誘,在現實價格優勢面前,如果沒有財政補貼,白熾燈的淘汰難以“古井不波”。

  對節能産品進行補貼,已是現代國家的普遍選擇。節能燈存在價格差異,那麼在推廣階段就應通過財政補貼縮小節能燈和白熾燈的價格差異,增強節能燈的吸引力,降低大眾對白熾燈的依賴。而且,針對節能燈的財政補貼,也能促進大眾增強環保意識。

  節能燈報廢處理更複雜,如果和普通白熾燈一樣,不分類別地混入普通垃圾中處理,則會形成新的環保問題。因此,財政有必要拿出專項資金,建立其回收處理渠道。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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