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近5萬名民警周六、周日走進考場,參加“人民警察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據報道,如果考試不合格,民警將有一次補考機會,但如果再次不及格,將被取消執法資格。
這是一個關係到公共安全的大考試。以前,人們只要看見警察(一般以制服為標志),就認為他有保護公共安全的執法職責。今後,人們遇見的警察,或許有人因為考試不及格而不得執法執勤,僅僅從警察制服上無從準確判斷其執法資格,警察在執法時除了需要隨時準備亮出工作證接受檢驗,還應當亮出執法資格考試合格證。雙證齊出,才能證明我們面前的人民警察是具有執法資格的。要消除公眾對警察執法資格的疑問,繁瑣的辦法是警察每次執法亮雙證,簡單的辦法則是沒有執法資格的警察一律別穿制服,或穿另類制服。總之,要讓公眾易于識別有無執法資格的警察,避免產生一些不必要的誤會。
我是讚成各級各類公務員都要有考試、考核。從國家層面來講,將來有必要研究設立“國家考試院”,統籌管理國家公務員考試、考核。現在,大多考試、考核都是行業自考、部門自考。逐步取得經驗,發展到國家統考,可能是一個發展方向。
“讀書是學習,使用也是學習,而且是更重要的學習。”考試是為了取得“上崗”資格,有了“上崗”資格工作如何,還要不斷地考核。人的一生,其實就是在不停地學習、考試、考核中度過的。只是不同時間、不同地點、不同階段,考試、考核的形式、內容不同而已。新中國成立前夕,毛澤東和一起打江山的同志們說,我們是進京“趕考”,希望不要被退回來。他把共產黨取得執政地位當成“考試”,以李自成“考試”不及格的歷史告誡全黨同志要迎接新的“考試”,不斷地“考試”。由此觀之,“考試”是一個社會發展的常態。誰都離不開“考試”,中國封建社會的“考試”叫“科舉”,現代社會的“選舉”也是一種“考試”。
科舉考試與現代考試盡管內容不同,但目的都是為了選拔有用的人才。漢唐考試,主考“對策”,強調關注國計民生的政事。宋代以後,考試偏到《四書》、《五經》,到了清代,更是走進“四書文”的死胡同。現代考試,比如這次的警察考試治安管理專業(第一場)的試卷中,除了考查民警對基本法律知識、基本業務熟悉情況外,還有來自生活中實例的案例分析題,有點接近考“對策”。但還只是限于“時務策”,未達到“方略策”。倘若能夠給考生留出一段時間,根據自己的工作實踐,提出對工作全局有影響的建議,則很可能從中發現領導型人才。
上周六,本報新聞熱線刊發一則消息:趙女士家的空置房(西南三環楓澤園小區)整套房子居然被中介未經房主同意,打開門鎖,租給5戶9人群租。報警之後,趙女士又向相關部門投訴,得到的答復是“太平偉業”是一家在外地注冊的公司,建議她訴諸法律途徑。十分顯然,這個“太平偉業”搞的是北京“不太平”的“偉業”,賓館、酒店住個客人,特殊時期買把菜刀都要登記,9個房客長租北京,難道不應該向公安部門備案嗎?且不說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進入,何況是非法轉租,罪上加罪。美國3億多人口民間有2億多支槍,就是因為美國的公共安全缺乏保障,老百姓需要有槍自衛。“太平偉業”或是那些租客,倘若是在美國膽敢未經主人允許轉租、承租,早就被房主一槍一個幹掉了。中國法律不準私人擁有槍支,但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人民警察有守護之責。警察接到報警後,應當立即出警將“太平偉業”涉案人員捉拿歸案。如果不是如此辦理,則楓澤園轄區民警即使這次考試得100分,也應當在實際考核中吃個鴨蛋。嚴格地說,有關警員應當按失職處理。公民住宅遭受侵犯,你在幹什麼呢?房屋出租是北京社會治安管理中的一個大漏洞,這一點需要認真加以檢討。外地注冊公司到北京亂搞北京的房屋出租,“相關部門”也應當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