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何妨拿“隔岸觀船”開刀

時間:2011-10-28 14:13   來源:錢江晚報

  每當颱風來襲,在瓊州海峽等待數天才能過海的司機都會抓狂。一位經歷苦等的貨車司機表示,“這次颱風來襲,車隊排長龍,但看到鐵3號空著駛過了海峽,人們都在罵,為什麼要空跑?”儘管抗8級風的渡船緊缺,但國家斥資8億打造的、目前瓊州海峽最大、最先進的渡輪粵海鐵3號、鐵4號不能投入客貨車運輸,其中粵海鐵4號停在岸邊曬了半年太陽。

  兩艘巨輪下不了海拉不了客,因為交通部門遲遲不發“準生證”,認為這兩艘船當初是買來運火車的,如今卻要改行運客貨車。這就好比你買了一隻寵物貴賓狗,現在卻想用來看家,還想兼職去拿耗子,這當然不符合相關規定。我想,這條理由很難服眾,一是不尊重科學精神。眾所週知,航太部門發射飛船上天都是先送貓狗猴子上天實驗,然後送人,如今這艘飛船已經證明可以載人,你説它沒能力運猴子似乎説不過去。其二,早先製造的鐵1號鐵2號目前也都在從事客運,更加先進的3號和4號拉客應該順理成章。

  根子還是廣東方面認為,“粵海鐵是獨立的一個公司,稅收與海南有關係,如果鐵3、鐵4投入運營,現有的企業會吃不飽”。也就是説,粵海鐵賺再多,也只給海南交稅,而本地企業才是自家孩子。於是為了讓自家孩子壟斷經營,吃飽吃好甚至吃撐了,不惜讓國家的8億投資打了水漂,更顧不上腸梗阻對公眾生活和物流物價的影響。

  其實和康菲漏油事件的道理一樣,這也是典型的“公地悲劇”。個別企業為了私利可以肆意踐踏公共利益,“粵海鐵事件”更多了一頂地方保護主義的保護傘而已。可是,如今公眾不會是沉默的羔羊,因為手裏有了“公益訴訟”這一新利器。10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規定:對環境污染、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害、破壞、浪費公有資産,壟斷、限制競爭、不正當競爭、侵犯消費者權益,以及環境污染等公害事件都在新法監管範圍之內。

  納稅人有了新武器當然是用來打仗的,千萬別當古董收藏起來。當下檢察機關、公眾和社會組織都需要積極用好法律武器,而不應該“隔岸觀船”。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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