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在四川四姑娘山失蹤13天的14名登山者已安全出山,但“驢友”屢屢失蹤乃至遇險,最終需要動用大量人力、財力、物力搜救的戶外旅遊亂象,仍令人質疑:為什麼“驢友”一次次視禁行警示不顧,非要冒險進入未開發的野外?鉅額搜救開支由來自納稅人的政府資金承擔——也就是説,用社會成本為個人探險埋單,是否合適?(10月18日《京華時報》)
收費還是不收費,讓人糾結。持收費的理由很簡單,搜救被困“驢友”,政府動用了大量公共資源,由納稅人承擔不合理,有的“驢友”只圖一時之快,盲目冒險,比如日前攀登四姑娘山的這14名登山者,出發前沒有如實登記人數,又臨時改變路線。再聯繫此前的一些搜救活動,搜救者因救援被困者甚至不幸犧牲,讓那些盲目冒險的“驢友”承擔費用,並受到一定的懲罰,實有必要。而持不收費的理由也很簡單,公民有權享受政府保護,當處於危險之中,政府進行人道主義救援,天經地義。
這種爭議,實際上暴露了相關制度缺失。目前,我們尚沒有專門的法律規範探險遊、戶外運動,正如業內人士認為,頻發的探險旅遊安全事故暴露出相應法律條款欠缺、問責機制及應急救援體系不完善等問題。應該説,全力搶救被困“驢友”,是職能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和道義。需要討論的是,如果“驢友”不聽勸告,故意深入危險地段而遇險,救助費誰來承擔?該不該被處罰?如果“驢友”意外遇險呢?再比如,“驢友”探險時,除了進行必需的裝備配置之外,要不要參加商業保險,以規避風險?所有這些,正因為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規欠缺,才引發輿論爭議。當然,進行制度建設並不僅僅局限于收費,還包括如何健全民間救援等等。
隨著群眾性探險旅遊活動越來越多,相關部門應儘快出臺專門性的法律法規,對他們多些關注與幫助,莫讓探險旅遊活動成為監管的“真空地帶”。(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