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道德底線,“我”當何為

時間:2011-10-18 10:22   來源:廣州日報

  批評別人冷血 我們也應自省

  廣佛千萬民眾牽腸挂肚的小悅悅還在ICU中與死神搏鬥。面對這一悲劇,我發現,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評價,似乎都是錯的。

  當然,高舉道德大旗,痛斥社會冷漠,看起來最正義。但是,這件事真的如此簡單?

  剛才我説“廣佛千萬民眾牽腸挂肚”,應該沒人有什麼異議。確實,無論是誰,看著報紙電視上的關於小悅悅的報道,都會義憤填膺。然而,那18位“冷血看客”也是“廣佛千萬民眾”的組成部分,他們若看到別的類似事件,大概也會跟著“痛斥”幾句吧,但為什麼事到臨頭,就把頭縮回去了呢?

  這就是我們的道德困境。面對此情此景,有媒體喊出了“他們令蒙羞”的口號,初聽起來,確實很解氣。但另有智者在微博上發問:誰是他們?

  對啊,他們是誰?把社會上的人分成“我們”和“他們”,“他們”是壞人,“我們”是好人,似乎這樣“我們”在面對慘劇的時候心裏就會舒服一點。可是,19個路人中有18個冷血,我們怎麼能保證自己不成為1/18,要知道,在小悅悅的故事裏,成為“好人”的概率,比得上B型肝炎還要小。

  站在“我們”的立場上,批判“他們”,其實是人類在面對危機之時一種鴕鳥式的本能反應。但只有批判、沒有自我批評,終究會落入“手電筒思維”的陷阱——只照別人不照自己。

  另一位微博上的朋友説得更好:“將自己之外的人群分為兩類,一類與己相關,一類與己無關。對自己相關者懷有愛與溫暖,但對與己無關者卻是漠然,仿佛他們並不存在。我就是這樣生活著的。根本上來説,我就是那18個路人之一!”

  這樣的自省,是不是比高高在上地痛斥“他們”,更有價值?(高延晶)

  引入“照顧義務” 促成“守望相助”

  和靜鈞(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佛山兩歲“小悅悅”的遭遇,已經成為一個無比沉重的符號,法律不能再默然。

  首先是必要性。當前社會具備轉型期社會的普遍缺點:信任缺乏與物質主義。這主要源於“熟人社會”快速步入“陌生人社會”,工業化和城市化帶給人們空前的物質利益渴求。“陌生人社會”容易走向“冷漠社會”,而過度的物質主義,可能導致禮崩樂壞,人們往往不以平等生命體互視,而是以爾虞我詐的利害關係互相定位。“陌生人社會”和“物質主義”本屬過渡型社會形態,但它一旦缺少引導,就有可能令社會良俗陷於泥淖。

  其次,當現有的道德調整力量,已經不足以引導社會風氣從善,甚至縱容“反社會”、“反人性”的惡行時,法律就必須介入,幫殘存的道德力量一把。社會化立法過程一再證明這一規律。法律是上升為法律條文的道德規範。法律與道德之間固有的關聯,決定在道德淪陷時法律可以大顯身手。“小悅悅”事件已經衝破了人類所能擁有的道德和社會底線,唯有法律介入,方可借助法律的引導、教育、懲戒、褒貶等功能,弘揚“見義勇為”美德。

  第三,“熟人社會”是個“無侵權”社會,而“陌生人社會”是“侵權型社會”,社會契約把人人視為簽訂了一份“照顧他人”的合同,違反此義務就得承擔侵權責任。法律的任務是一方面把“照顧義務”視為侵權法中最基本的行為規範,一方面厘定“合理人”水準,也確定免責與擔責範圍。例如,在“小悅悅”事件中,佔道商鋪是否沒有對行人盡到“照顧義務”,從而侵害了行人在人行道上安全通行的權利?“小悅悅”走上車行道,市政管理機構是否沒有盡到“照顧義務”,在可預知的風險面前沒有在人行道上設置護欄?行車的司機是否沒有盡到“照顧義務”,在低速區和人流密集區,疏忽大意,造成損害行人的事故?而行人是否對“小悅悅”有“照顧義務”,在小孩明顯處於危險之時,在可以不妨害自己安全之時,或報警、或緊急救助生命、或在現場做好保護工作?

  西方國家從商業社會形態出現時,就引入“照顧義務法”,視照顧義務為法定義務,以應對新的社會道德挑戰。“照顧”也見於中國道德價值,“鄰里守望”就是中國“熟人社會”的核心美德。中國正逐步擺脫小農經濟,邁向市場經濟化的“商業社會”。從這些視角上看,我們理應推出“照顧義務法”,以建立網格化互助互守望的社會。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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