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沃爾瑪在渝企業以普通豬肉冒充綠色豬肉、以虛假的商品説明欺詐消費者等違法行為,重慶工商部門依法對涉案門店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計269萬元,全部實施停業整頓15天。(《京華時報》10月10日)
這不是重慶沃爾瑪第一次受罰了。從沃爾瑪2006年入渝以來,它就因銷售過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虛假宣傳等問題,被工商部門處罰了21次。單是今年,針對其經營中的問題,當地工商部門先後發出94次行政指導意見,下達責令改正通知7次,結果非但沒能引起其管理層的足夠重視,反而發生了一系列用過期板鴨加工食品銷售案、以普通豬肉冒充綠色豬肉銷售案等更加嚴重的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以此類推,此番處罰能否收到一勞永逸的成效還很難説,原因有三:
其一,包括沃爾瑪在內的眾多“洋品牌”在中國所處的經商環境並未得到改善,反而有日益惡化的趨勢。
在大面積存在不誠信經商的大環境裏,即便沃爾瑪這樣將“誠實”作為企業文化核心要素去打造的世界名企,也難逃“淮南為橘、淮北為枳”的宿命。假如入渝以後,它依然秉承在美國等法治國家的誠實原則經營,可能難以盈利。從眾多重慶網友的跟帖中獲悉,在渝的諸多本地超市,也存在售假問題,甚至比沃爾瑪更嚴重。
其二,市場的監管機制、制度設計還不完善,這為企業逃脫社會責任提供了諸多便利。
目前,我國産品安全監測的施行標準和檢測方法等都還比較低和不科學,一旦查出“洋品牌”違規經營,外商往往能以“産品符合中國的品質安全標準”為由而逃避處罰。
前不久,上海可口可樂公司被曝光防腐劑超標以後,外商就是以符合中國《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為託詞而規避處罰。再如普通豬肉與綠色豬肉的鑒定標準和依據是什麼,質監部門至今沒制定下達,消費者根本無從區分,全由商販説了算,商販能不作假嗎?
其三,執法不力、懲處不嚴的執法環境縱容“洋品牌”違規經營。
筆者從9月5日的中新網得知,重慶沃爾瑪超市8家分店“綠色”豬肉的供應商,只有一家即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生産的冷卻片豬肉,於今年3月16日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核,認定為綠色食品A級産品,其銷售的“綠色”豬肉除印有檢疫章外,在前腿、後腿、腹部下側還加蓋了“綠色産品”標誌戳記。
應該説,只要工商人員稍加分辨,就能判定其真假,何至於造成這樣的後果:將63547公斤普通豬肉當做綠色豬肉銷售給市民,時跨20個月,牟取非法利益73萬餘元。
如果當初重慶沃爾瑪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就罰款269萬元、逮捕責任人並將其繩之以法,它還會屢罰不改嗎?在處理違法外企這點上,一定要執行最嚴厲的懲罰措施,對商家的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
重罰之下,當地還須整治完善全社會的經商環境、監管機制和執法措施,以確保用好的制度和法治環境讓“洋品牌”在中國不再“出洋相”。(王學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