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濰坊市檢察院檢察長被曝花100余萬元違規購買德國進口豪華車,並稱該檢察長還獨佔了一輛通用別克轎車和一輛金盃豪華旅行車。對此,濰坊檢察院工作人員稱德國進口車是“別的單位送的”(10月9日華聲線上)。
之前也有類似事情,內蒙古阿榮旗人民檢察院女檢察長劉麗潔乘坐“豪車”,在面對媒體追問時,其稱豪車是借的。其實,借的和送的雖然有本質區別,但其實殊途同歸,即車子本來都是別人的,現在才是自己的或是由自己開而已,這般説辭,誰都知道這背後的“卸責意識”。
問題是,無論是借的還是送的,都讓人讀不懂。一者,為何官員經常有這麼好的待遇,而你我都沒有?二者,為何開豪車都是網友曝光?三者,為何豪車曝光後,相關部門死活都不承認?
在一個禮尚往來的國度,無論是別人送的還是自己借的,都充滿了腐敗想像。而內蒙古開豪車的女檢察長劉麗潔,不過受到黨內警告和行政警告處分,之後其主動引咎辭職之後,更是不了了之。這難免讓人心存疑惑。
可以説,豪車是送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説,其實就是另一種意義上的“臨時工”。所謂臨時工,不過是相關部門卸責的理由,而如今“送的”、“借的”,其實也在扮演著這樣的角色。(雲南 龍敏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