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制度主要是保障“治病”,而緊急醫療救助是“救命”。 “救命”理應優先於“治病”
最近,媒體報道了兩起令人心寒的事件:
湖北武漢一位農民工兩根手指肌腱斷裂,在武漢市第三醫院接受了手術。但因就醫時帶錢不夠,醫患雙方就費用問題發生分歧。一名醫生為其縫合傷口後,隨即將線拆除。事後,這名醫生被責令停止執業。
河北安國一名受傷的智障流浪女被送到市中醫院,醫生進行簡單包紮後,一名副院長竟然指示:“從哪來的扔哪去!”隨後,工作人員將其拉到荒郊野外,導致流浪女死亡。目前,副院長等5人已被刑拘。
從表面看,這是一個醫德滑坡問題。在第一起事件中,醫生撕裂的不僅是傷口,也是本已脆弱的醫患信任;在第二起事件中,醫生拋棄的不僅是病人,也是白衣天使的道德良知。這些行為既違背了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也突破了社會的倫理道德底線,理應受到輿論的譴責。
然而,從深層看,這又是一個醫療制度問題。當貧困患者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時,醫院是免費救治,還是放棄治療?如果免費治療,無人承擔欠費;如果放棄治療,背離醫學精神。因此,在譴責醫生的道德“冷血”之餘,我們似乎更應反思制度的“冷血”。
健康權是一項基本人權。這就意味著,任何一個公民,無論貧富貴賤,當生命健康受到威脅時,都應得到基本的醫療救治。孟德斯鳩説:“每一個個人就是整個國家。”這句話的含義是,國家是為了保障每個具體個人的人權和尊嚴而存在的。所以,在一個國家的醫療制度設計中,越是貧困的弱勢群體,越應享有較多的免費醫療資源,這樣才能體現政府的“兜底”作用。然而,我國醫療制度的最大缺陷是公平性差。越是強者,佔有的醫療資源越多;越是弱者,佔有的醫療資源越少。這就使得少數弱勢群體陷入了經濟與健康的雙重貧困。
其實,一個國家的真正貧困,並不體現在經濟上,而是體現在公共政策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醫院在遇到緊急危重病人時,必須先搶救後收費。但是,由於一些貧困病人既無醫療保險、又無支付能力,導致醫院無法收回欠賬,或者贏了官司討不回錢。據不完全統計,全國醫院的病人欠費超過百億元,大部分成了“死賬”。因此,很多醫院出現推諉和拒收貧困病人現象,甚至把流浪病人拋棄荒野。這些惡性事件屢屢發生,暴露了醫療救助制度的缺失,不僅損害了醫療行業的聲譽,而且影響了政府的形象。
如何才能解決貧困病人的醫療欠費問題?出路就是建立國家緊急醫療救助制度。目前,我國已經實現了醫保制度全覆蓋,但醫保制度主要是保障“治病”,而緊急醫療救助是“救命”。佛家道:“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可見,“救命”理應優先於“治病”。假如有了這項制度,任何一家醫院遇到生命危急的患者,都會盡力搶救,而不是拒之門外。即便患者無力承擔醫療費用,醫院也可以獲得政府補償。這樣一來,公立醫院的公益性得以真正體現。目前,我國雖然出臺了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政策,但有關“三無(無錢、無證、無家屬)”病人的醫療欠費問題,仍是一個空白地帶。
醫改方案提出,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産品向全民提供。所謂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不僅應該包括“治病”,更應包括“救命”。作為一項普惠的公益性制度,緊急醫療救助制度的資金主要應由政府承擔,同時也可吸收部分社會慈善資金。此舉不僅體現了社會的公平正義,而且有利於提升政府形象。
一名“冷血”的醫生,傷害的也許只是幾個人;而一項“冷血”的制度,傷害的卻是一個群體。因此,惟有讓制度不再“冷血”,才能造福更多的貧弱者。